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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努力把握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骆  琳

(2011年10月26日)

同志们:

这次现场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好地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刚才北京市政府领导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北京市委、市政府一向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在加强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完善政府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排查治理隐患和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创造了可资借鉴的经验。这次现场会在顺义区召开,也是对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充分肯定。

我们共同听取了北京市安监局和顺义区政府负责同志所作的经验介绍,感到深受启发。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年初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都对安全生产作出了重要论述和强调,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理念、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今年下半年以来,温家宝总理先后3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第165次常务会议决定采取包括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在内的六项坚决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第167次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开展高速铁路及其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第1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8月中旬在大连考察调研时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问题。张德江副总理于7月21日和10月8日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主持研究起草和讨论审议拟以国务院文件下发的《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若干意见》。此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之中,设立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专题,作出了深刻阐述和全面部署,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为主线,以“三深化”、“三推进”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使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一是事故总量持续下降。1-9月份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和11.8%。二是重特大事故较大幅度下降。1-9月份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25起、488人,分别下降35.7%和42.0%,其中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77.8%和74.4%;到10月25日,煤矿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周期延长至374天,为1988年以来的最好记录。三是工矿商贸和大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工商贸其他,以及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均在15%以上。四是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事故死亡人数均控制在考核进度以内;北京等16个单位的工矿商贸企业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内蒙古等8个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严重涉险事故时有发生。7月下旬以来,相继发生了京珠高速河南信阳段“7.22”卧铺客车燃烧、“7.23”甬温线铁路交通和“10.7”滨保高速天津境内客车追尾侧翻3起特别重大事故。同时还发生了一系列煤矿瓦斯爆炸和透水、建筑施工坍塌、冶金企业铁水外溢、渡船翻沉、火灾等重大事故,以及化工运输管道泄露燃烧、地铁列车追尾等严重涉险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蒙受惨痛损失,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造成一个时期来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既与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在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经济发展方式相对落后,产业结构布局不尽合理,安全基础比较薄弱等客观因素有关;也与一些地方和企业思想重视不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严格,治理整顿不得力,投入保障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主观因素有关。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大量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得不到有效治理,最终引发事故。迄今为止所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等重特大事故,无一不是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管理不严、保障缺失等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最终恶性发作的结果。教训极其深刻。

从各地上报数据和总局最近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调研督查情况来看,目前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单位尚未有效开展这项工作。全国企业法人单位近500万户,目前仅有91.3万户企业参加排查和上报,远少于实际企业户数。工矿企业平均每户仅查出隐患1.6项,交通运输企业平均每户查出不到1项隐患,显然不符合实际。二是隐患整改率有待提高。1-9月份全国重大隐患整改率约为80%,其中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现象。一些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不清晰,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对重大隐患没有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四是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仍然相当猖獗。“三超”、“三违”、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等现象在各个行业领域、各地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导致的事故不断发生。所有这些,都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自觉性、主动性。一是要从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温床。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就是要主动排查、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治理各类隐患和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排查治理隐患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最基本任务和最有效途径。二是要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现实需要,充分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重特大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从党的十七大报告到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十七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都强调要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这也是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最紧要、最迫切的任务。重特大事故往往是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最终发作的结果。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必须及时发现和认真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治小隐患防止其恶性发展、最终一发而不可收拾。三是要从贯彻实施“依法治安”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重,是安全生产领域最突出的矛盾问题,是造成各类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也是目前亟待治理的严重隐患。坚持依法治安方略,必须坚决治理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行为和现象,加快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四是要从推动安全监管机构队伍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必然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职能和作风,要求我们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监管监察工作的重心真正放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要求我们深入实际、深入安全生产一线,督促指导企业和基层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在防范事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上见到切实成效。总之,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把隐患排查治理真正摆在应有的重要位置上,继续下功夫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先进经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水平

全国大规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安监总局先后颁布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2007年第1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2005年133号)等部门规章,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各地政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排查制度、落实治理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和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北京市顺义区,建立了以企业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报送标准为支撑,以检查考核为督促,以培训教育为保障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各地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北京市顺义区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做法,贯彻落实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学习借鉴意义。实践表明:

------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理所当然地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通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监控,使隐患排查治理从以政府为主向以企业为主转变,可以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促使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变为主动排查治理隐患,主动加强安全生产。北京市顺义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明显提高,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率达到93.3%,有效地防范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监管。从顺义区的情况看,首先是进一步明晰了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都有自己特定的位置和明确的职责,解决了政府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管什么,怎么管,谁去管”一系列实际问题;其次是改善了监管手段,提高了监管效率,有了体系和信息平台,就可以随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等基本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统计,及时做出分析判断和督促指导,有效防止隐患恶化和事故发生。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助于综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涉及广泛、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涵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群众参与和监督、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借助于这个抓手,可以把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都带动起来。顺义区所建立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包含了不同类型企业的隐患排查标准等内容,是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的现成教材。他们举办了近百期安全隐患知识培训班,对全区万余名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以及近千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覆盖的培训,既保证了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顺利推行,又推动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当抓住精髓和要点,在以下五个重点环节上付出努力:

一是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要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尽快建立能够接收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全过程记录、准确反映企业排查治理与政府安全监管的互动,形成安全隐患企业自查---上报---政府监督指导---企业整改---整改效果评价和反馈这样一个完整的闭环管理。

二是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制定各类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标准,使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是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要进一步理顺和细化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具体职责,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等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办事程序,真正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四是实施差别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法。要摸清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根据企业规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状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督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形成重过程、动态化的考核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考核奖惩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过程监管,随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依法依规严厉惩处违反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保证体系的有效运作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按照会议安排,有关省级和市级安监局还将在大会上作经验介绍,会议还将组织与会人员进行现场参观。希望大家认真听取、用心体会,切实掌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把先进经验学到手,通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把本地区、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全面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上,要求针对近期事故多发暴露的突出问题,对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领域,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项目为重点的建筑施工领域等,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建筑、车辆等,要坚决停用,待采取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打击,并严防死灰复燃。张德江副总理在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上要求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上述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下一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下一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的讲就是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抓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统筹兼顾、有机结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努力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全面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促进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强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对本地区、本单位一个时期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隐患问题,研究制定深化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实施;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进一步理顺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关系,解决责任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充分调动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各司其责,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和隐患排查治理无缝化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实效;要进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和企业安全投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和体系建设的需要。

(二)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上见到更切实的成效。隐患客观上是有大小和轻重、缓急之分的。在排查治理工作中,我们必须牢牢盯住那些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隐患,下决心进行治理。要深刻吸取一个时期来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对道路长途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渡船渡口、煤矿瓦斯与水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和道路运输、冶金企业铁水装置和煤气管道、易燃品仓储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包括停产停业停运、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按高限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安委会都要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程度最严重的安全隐患,并把其中的前10项向上级政府及安委会报备案,接受上级的挂牌督办。要扩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对于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重大、涉险范围较广的重大隐患,必要时要在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典型引路、扎实推进,加快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我们的初步设想是,通过大力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验,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真正落到实处。在开展工作中,一是要坚持典型引路、由点到面。各地既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又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培养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体系建设的先进典型。各省(区市)都应该象北京市这样,集中力量先抓好一两个市(地),用点上的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工作。二是要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涉及技术、管理、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问题,我们既要抓紧,又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图形式搞花架子,要建成一个,发挥作用一个,扎实稳妥地向前推进。三是要坚持自下而上、循序渐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也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从企业这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基础单元抓起,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先把企业内部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起来,然后逐级扩大联网,扩大覆盖面,最终形成地区范围内健全完善的排查治理体系。排查治理隐患是企业的职责和本份,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省(市)所属企业,要做安全生产生产的模范表率,率先加大安全投入,率先把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立起来,率先接受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监控。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要抓住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大契机,争取把近年来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和得力措施,上升为由国家意志力强制实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各地区、各单位要在严格执行已经建立的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的同时,结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把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全部纳入严格健全的制度规范。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约束力和公信力。要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契机,推动各地将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体系建设纳入地方安全生产规划布局,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政策措施、重点项目、资金渠道等,从规划上保障这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坚持统筹兼顾,搞好“五个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统筹兼顾,共同促进,共同提高。一是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当前最严重的安全隐患,加大打击和治理力度,坚决扭转非法违法造成事故多发的严重态势。二是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把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问题,作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重点,紧紧抓住不放,务必落实整治措施。三是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基础。要通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企业达标创建。四是与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金安”二期工程的建设和应用,引导地方、部门、企业加大投入,通过信息化建设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金安”信息化工程建设必须立足于用,切实用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上。五是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广大安监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发现隐患、解决问题,更加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同志们,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中心任务,也是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力举措。越是临近年底,安全生产压力越大,隐患治理和安全防范任务越重。我们一定要认清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观念,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坚持从零做起、常抓不懈,抓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