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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举措”

2014-10-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安委会出台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六项举措》。

  一是必须坚决落实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每个企业对应的监管部门,严格行政许可,落实责权统一。

  二是必须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培训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全员培训、杜绝无证上岗。

  三是必须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查自报系统,推动企业主动整改。

  四是必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

  五是必须完善检查制度,科学设置检查方式方法,检查要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有书面反馈。

  六是必须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问责力度,各级挂牌督办的事故要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