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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案

2014-11-03

 10月27日,经吉林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联合印发《吉林省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方案》(吉办发[2014]32号)。改革以“四化融合”和“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为框架基础,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八大体系”和“六项机制”,实现“两大目标”,即从2014年起:控制指标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每年继续保持“双下降”,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事故死亡率每年同比持续下降;到2020年: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安全生产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方案》确定九个方面改革路径,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职能定位,理顺相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二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安全市场准入标准,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三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四是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安全产业,强化安全科技支撑。五是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是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七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法规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八是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加大考核权重。九是建立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应急评估和警示教育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教育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