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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20120612

2012-06-29

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厅直各相关单位,绥中、昌图县交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省厅制定了《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以上方案、实施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联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处;联系电话:024-23871368。

附件: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

辽宁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基础) 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提升交通系统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的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通过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使企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安全生产业务素质稳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各类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到2015 年,全省营运车辆万车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3% ;城市客运百万车公里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5%;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

3、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达标。通过在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底前达标。

二、实施范围

在辽宁省范围内注册或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含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港口经营企业)、城市客运(含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机动车维修等企业需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考评工作。

三、管理分工

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交通运输部负责一级企业的达标考评管理。

省交通厅负责组织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证书发放工作,并负责全省考评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负责我省二、三级标准化建设考评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对二、三级达标企业考评工作进行抽查;负责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应用。

厅运输局、港航局、质安局等作为本行业的主管机关具体负责所属行业二级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并监督指导所属行业三级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组建本行业二级标准化考评机构,并按照权限监督管理考评机构开展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负责对所属行业二级达标企业考评结果进行全面复核;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本行业所属子系统的管理和应用。

各市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绥中、昌图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三级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组建本地区三级标准化考评机构,并按照权限监督管理考评机构开展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负责对本地区三级达标企业进行全面复核;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本地区所属子系统的管理和应用。

四、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1、组织制定工作方案

各市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绥中、昌图县交通主管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和省厅制定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管理办法、考评程序、考评机构管理办法和考评员管理办法,于今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2、进行考评机构的认定和考评员培训考试

6月底前,由厅运输局、港航局、质安局完成所属行业二级考评机构的组建工作;由各市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绥中、昌图县交通主管部门完成本地区三级考评机构的组建工作,以上考评机构经省厅组织认定后,报交通运输部备案。7月底前,由省厅负责组织完成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的报名、培训、考试及发证工作,确保完成考评员的资格认定。

3、加快标准化考评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发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标准化考评管理、企业网上申报、考评员管理等功能的网上办理。省厅将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我省与部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对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并于9月底前完成与省厅的联网对接。

4、全面启动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今年8月至10月,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或重点企业进行试点,开展达标考评(或试评)工作,进一步积累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工作程序。在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同步开展其他交通运输企业的达标工作。今年11月开始,全面开展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的达标考评工作,并发放达标证书; 2015年底前,完成其它交通运输企业的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的重要工作措施。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必将全面提升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为促进我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降低各类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厅安全生产监督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确保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请各相关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省厅安全生产监督处。交通运输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加快实现企业高标准达标。

2、加强指导和跟踪,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各相关单位要指导和督促企业、考评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考评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要开展示范推广,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全面达标,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跟踪和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将安全达标与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扣或注销经营许可证。要完善达标考评制度,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要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3、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广泛宣传工作进展和好的经验做法,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凡经考评达标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通过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带动其他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达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