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排查火灾隐患4284项 处罚180起行政拘留5人2015-03-02 记者从省安全监管局获悉,为深刻吸取哈尔滨道外区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1·2”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省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截至春节前,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共排查火灾隐患4284项。 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共排查火灾隐患4284项。其中,新改扩建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未履行消防审核、验收、检查等程序151项;防火间距不足,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防烟分区,通道不畅,存在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广告牌、装饰灯等566项;消火栓、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不足、存在缺陷,自动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用水量、水池不符合要求1898项;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规定,周边存在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违章搭建建筑146项;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2项;火、电、油、气、电焊、气焊管理不符合规定,营业期间存在违规动火作业行为70项;地下违规使用液化气,餐饮场所营业厅违规使用液化气,燃气使用场所不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紧急事故切断阀等防护措施,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70项;未成立消防安全机构,未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规章制度252项;未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299项;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未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296项;消防控制中心人员未持证上岗,不熟悉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128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396项。全省共实施经济处罚180起、罚款588.94万元,责令当场整改661起、限期整改952起、停止建设14起、停产停业整顿14起,查封场所68处,行政拘留5人,其它处罚3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