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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安全监管系统贯彻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3-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10-29

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区安全监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地区安全监管系统贯彻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3-2015年实施意见》已经2013年10月15日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0月28日

哈密地区安全监管系统贯彻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

2013年-2015年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实施地区标准化发展战略,加强安全监管系统对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化发展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3—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及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监管系统贯彻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3-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安监政法〔2013〕153号),结合我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是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排查治理隐患、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出了明确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列为标准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3—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二、抓住机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事业发展

(一)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工作

地区行署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列为地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为安全监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抓手,推进安全生产事业发展。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组长。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协调与行业管理科)

(二)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不断完善

加强与经信、工商、银监、保监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会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技改扶持、信用等级、企业上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知名品牌、技术研发中心、劳模评选等涉及企业利益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荣誉的事项挂钩机制。加强与科技、质监部门的协调沟通,促进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及时转化成标准,协调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标准研制和安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协调与行业管理处)

(三)落实标准化专项经费

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安全生产标准研制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标准研制工作的顺利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监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协调与行业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各县(市)安全监管局)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工作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纳入安全生产宣传重要内容,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成果,普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培训工作列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标准化考评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责任单位:办公室、检测检验中心、各县(市)安全监管局)

三、全面落实2015年前的目标任务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需要,加强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工作。积极争取安全技术和管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提升安全科研水平。根据新疆经济和发展需要,对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积极组织研究制定地方标准。每年制定2-3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到2015年,地方安全生产标准数量达到5项以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细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考评办法。(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

1.非煤矿山:到2015年,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到20家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到2家以上。(责任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安全监管局)

2.危险化学品:到2015年,带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数量达到规定标准的化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安全监管局)

3.烟花爆竹:到2015年,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安全监管局)

4.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行业:到2015年,制定1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至少1家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责任单位:职业健康监管科、各县(市)安全监管局)

5.冶金、有色、机械制造行业:到2015年,20%的大中型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责任单位:协调与行业管理科、各县(市)安全监管局)

(三)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人才培养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组建一支专业技术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队伍,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服务工作。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加强专家库动态管理和使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人才培养,到2015年,培养3名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专家,每个县(市)培养2名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专家。(责任单位:办公室、地区安全生产协会)

(四)加快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

组建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地区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学术活动,负责安全生产理论和学术鉴定工作,承担地区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职称评审工作;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协会和龙头企业,筹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组。发挥技术委员会和专家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水平。(责任单位:检测检验中心、办公室)

(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社会化服务支撑体系,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建设一批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技术力量过硬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支持和技术服务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服务质量等。(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县(市)安全监管局)

(六)抓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建设

支持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非矿山安全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劳动防护用品检测实验室建设,推进各县(市)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建设。优化检测检验资源配置,建立全地区结构合理、特色突出,多层次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测体系。加强对技术机构的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水平,提高标准的验证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检测检验中心、各县(市)安全监管局)

(七)做好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

加大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职业健康监管科、协调与行业管理科、各县(市)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