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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2-05-3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企业:

今年是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及电力、公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工贸等行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达标的第二年。为加快推进工贸等行业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办字〔2011〕62号)和《自治区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5号)的总体部署,现就加快推进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成立由安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理清工作思路、制定方案,认真组织推进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贸等行业企业中的自治区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抓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类指导。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督促协调工作,进一步明确领导、明确科室、明确人员、明确职责,并具体承担本地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建设、提高两步走的思路,督促工贸等行业企业先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企业,第一年给予先通过考评,第二年持续改进、全面达标。新疆电监办要按照国家电监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组织电力企业加快安全 生产标准化工作进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客运企业为重点和突破口,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注重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要确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单位,参照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制订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各地要按照高于年初下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比例于6月底前上报本地工贸等行业企业201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名单中的企业11月底前务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工贸等行业企业中的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于6月底前报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或计划,力争11月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自治区将在2012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考核权重,并实行预扣分。

三、突出重点、明确主体。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纠、自改、自评、自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来抓,督促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纠系统,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加强工艺设备技术改造,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四、建立平台、加强信息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发的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申报企业正确使用,及时掌握达标工作动态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自治区将建立标准化信息统计和进度通报制度,采取简报和安委会文件形式将各地工贸等行业企业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每季度向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进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典型。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五、加强培训,解决难题。针对企业数量多、行业分布广、技术力量弱的现状,各地要积极联系标准化建设社会服务机构,加大对三级评审组织单位和企业自评队伍的培训建设力度,满足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审业务的需求。为了达到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创建工作积极性,近两年自治区将在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题培训、观摩,交流经验,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六、做好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作用,为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指导考评机构简化程序,突出作业现场的考评,缩短考评审时限,加快审批速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优惠政策等激励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积极性。对于标准化达标企业,要及时发牌公示,并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