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试行)2013-04-19 为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动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规范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3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及安全标准化有关规范,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冶金、机械、有色、轻工、纺织、贸易等(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咨询辅导、申请受理、现场考评、达标认定、达标公告、证书颁发、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对全区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全区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公告工作;地、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四级、五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冶金机械等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公告工作。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公告工作按有关规定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三、考评机构 考评机构负责申请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资料审查及现场考核评级工作;负责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的档案资料及信息数据库,对自治区申请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达标考核情况进行管理、统计,提供查询等服务。安全标准化考评人员应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培训,具备相应条件。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考评”的原则,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分别确定1家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考评机构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安全标准化二级考评机构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确定;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四级、五级考评机构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冶金机械等安全标准化三级考评机构由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确定。 四、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按照行业规范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安全标准化咨询人员应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培训,具备相应条件。咨询工作原则上由安全评价机构或安全咨询机构承担。 按照“控制数量、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行业特点,每个行业确定3-4家咨询机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咨询机构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安全标准化二级咨询机构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确定;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四级、五级咨询机构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冶金机械等安全标准化三级咨询机构由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确定。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也可指定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咨询机构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安全标准化二级咨询机构分别作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四级、五级咨询机构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冶金机械等安全标准化三级咨询机构开展咨询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安全标准化系统过程中可聘请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辅导。 五、申请、考评、公告、颁证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爆炸、泄漏、火灾事故(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2.建立了安全标准化系统,有自评报告,且在申请日前12个月内,安全标准化自评得分达到相应标准。 (二)企业按申报等级向具备相应资质的考评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报送自评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考评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后,确定考评专家组,制定考评计划,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形成考评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 (四)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企业满足达标条件后进行备案并公告。 (五)考评机构根据公告名单对达标企业发放相应的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式样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统一制定。 六、考核分级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考核评级标准: 一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百万工时伤害率在5%以下(含5%),百万工时死亡率在0.5%以下(含0.5%); 二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百万工时伤害率在10%以下(含10%),百万工时死亡率在1.0%以下(含1.0%); 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百万工时伤害率在15%以下(含15%),百万工时死亡率在1.5%以下(含1.5%); 四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55分以上(含55分),百万工时伤害率在20%以下(含20%),百万工时死亡率在2.0%以下(含2.0%); 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45分以上(含45分),百万工时伤害率在25%以下(含25%),百万工时死亡率在2.5%以下(含2.5%)。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考核评级标准: 一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 二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 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 以上每个A级要素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考核评级标准: 一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 二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 以上每个A级要素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考核评级标准: 一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 二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 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 以上每个A级要素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五)冶金企业考核评级标准: 一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 二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 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 以上每个A级要素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六)机械企业考核评级标准: 一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 二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800分; 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00分; 以上每个A级要素得分均在600分(含)以上。 (七)其他行业企业考核评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管理 (一)安全监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企业安全标准化推广、实施、咨询、考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序进行,对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有违规行为的咨询、考评机构进行处理并公告。并视情况对所公告的达标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安全标准化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向考评机构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公告后换发新的达标证书。取得安全标准化二至五级证书的企业,运行一年后方可申请上一级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 (三)发生死亡事故、重大爆炸、泄漏、火灾事故或者不再具备安全标准化条件的,一级达标企业(包括非煤矿山二级达标企业)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议撤销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其他等级企业由负责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撤销其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并公告。 (四)等级证书和牌匾被收回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申请。 八、激励措施 (一)对取得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企业(包括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时,3年内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不需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发证机关可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手续。 (二)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相结合,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在缴存风险抵押金时,按下限或降低一个档次缴存。 (三)将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九、工作要求 (一)考评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时更新安全标准化管理内容,完善责任制,严格内部管理;要本着科学、公正的态度,按照“谁考评,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考评工作,对考评工作的真实性负责;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提高考评员素质,确保考评工作质量。 (二)咨询机构要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选派责任心强、认真敬业的咨询人员,严格按照行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开展咨询工作;指导企业从规章制度、工艺操作、现场作业等各方面加强管理,以安全标准化为抓手,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企业要将建立安全标准化系统作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安全标准化达标证书后应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自评报告报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方案,确定安全标准化年度工作目标,将安全标准化纳入本地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各地、州、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安全标准化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附: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确定的考评机构和咨询机构名单 附: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确定的考评机构和咨询机构名单 一、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 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安全标准化二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协会 联系人:尉旭 电话:0991-2328226、2328296 手机:13999290009 二、安全标准化咨询机构 1、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 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杨 翔 电话:0991-8860030、13109931010 新疆顺锦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况建国 电话:0991-4856203、13579833619 新疆恒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一龙 电话:0991-2837314、13809959005 新疆安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晨辉 电话:0991-4551660、13999965952 2、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二级 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杨 翔 电话:0991-8860030、13109931010 乌鲁木齐德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云鹏 电话:0991-4823757、13609923009 乌鲁木齐泰迪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 刚 电话:0991-6175205、13899968771 乌鲁木齐平安信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 永 电话:0991-4846163、13669903393 3、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二级 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杨 翔 电话:0991-8860030、13109931010 新疆祥瑞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永刚 电话:0991-8865285、13999975383 4、冶金机械等其他行业安全标准化二级 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杨 翔 电话:0991-8860030、13109931010 乌鲁木齐德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云鹏 电话:0991-4823757、13609923009 乌鲁木齐泰迪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 刚 电话:0991-6175205、13899968771 新疆油化矿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向彪 电话:0991-4292180、13999116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