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2012-08-03 为提高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本质安全和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推动这些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达标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办字〔2011〕62号)、《关于加快推进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新安办字〔2012〕42号)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文件精神,通过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通过标准化达标,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乌鲁木齐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 峰 副市长 副组长:巩兴权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刘海华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 张新平 市财政局局长 买买提?艾力 市经信委副主任 丁雪峰 市建委副主任 葛广峰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在善 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副主任(副局长) 杨建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何殊鹏 市旅游局副局长 温尚志 市商务局(粮食局)副局长 李建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展航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区(县)及安委会成员相关部门的标准化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葛广峰兼任,负责指导协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到2012年底,规模以上冶金、有色、机械行业中60%的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规模以上白酒、建筑卫生陶瓷、啤酒、平板玻璃、乳制品、水泥、氧化铝生产等行业中20%的企业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2014年全面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15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实现达标。 2012年各区(县)、各单位要完成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具体工作任务为:米东区不少于5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不少于10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不少于10家,天山区不少于7家,沙依巴克区不少于7家,水磨沟区不少于4家,达坂城区不少于1家,乌鲁木齐县不少于1家,市国资委不少于2家。 四、工作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督导。企业要建立标准化自我考评体系、制定有利于推动标准化又切合实际的实施计划,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安全标准化咨询机构、专家帮助开展创建工作,保证安全标准化工作人员、责任、资金和措施的落实。与市人民政府签定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市属企业,要在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规模以下企业可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和整改问题和隐患,确保企业通过自评达到标准要求。同时,及时向评审机构申报,由评审机构组织检查、评审和审核。规模以下企业要争先创优,2015年底前要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规模以上企业要主动申请达标评级,在2013年底前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已完成标准化评级达标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标准化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达标水平。 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协调、组织企业选派专人参加专项培训,及时总结推广标准化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效解决推进标准化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确保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考评质量。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重点行业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重点企业是上市公司及规模以上企业。各区(县)及市安委会成员相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企业种类、规模、数量和分布情况,确定标准化建设的重点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区别不同情况,创新达标途径和方法。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1. 准备阶段 2012年7月20日前,各区(县)及安委会成员相关部门要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参见附件1、附件2),确定阶段目标及2012年达标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 实施阶段 2012年11月底前,各区(县)及安委会成员相关部门按照市安委办确定的目标任务,指导督促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和申报工作,2012年12月由考评机构完成评审,市安监部门进行公告,保证2012年任务圆满完成。 2013年为落实年,随着国家逐步颁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在冶金企业(轧钢、焦化、烧结球团、铁合金、炼铁、炼钢、煤气)、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重金属压力加工、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白酒生产、啤酒生产、乳制品生产、造纸、食品生产、纺织、商场、仓储物流等23个行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 所有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在2015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全部实现安全达标。 (四)奖惩并举,政策引导。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借鉴广西柳州市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基金的经验,凡完成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政府将进行一定资金支持。目前,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滞后,尤其是缺乏行政许可监管手段,要鼓励各区(县)及市安委会相关部门参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的办法,列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推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是今年我市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要将标准化建设及达标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市人民政府将把完成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目标任务的情况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完成任务的予以加分,未完成的予以扣分,未完成的区(县)和部门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区(县)、部门,负责安监工作的区(县)领导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对没有按时完成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达标,限期内仍没有达标的企业要停业整改;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要落实相关激励政策,要向社会公告,并向银行业、证券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由市安委办协调保险部门降低安全责任险费率等优惠政策,激发企业自觉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将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技改扶持、信用等级、企业上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知名品牌、技术研发中心、劳模评选等涉及企业利益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荣誉的事项给予限制,同时与安全行政许可、监管频次和行政处罚等挂钩,以行政手段推进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县)要根据本辖区冶金等工贸企业的规模、数量、种类等基本情况,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制定本辖区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并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和2012年推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名单报市安监局安全监管一处。 (二)规范使用标准。为了保证评定标准的统一性和评定结果的可对比性,国家安监总局已出台的评定标准,各区(县)可直接采用;对于国家安监总局和自治区安监局尚未制定评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原则上采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的评定。 (三)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强安全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贯培训工作列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以培训促进标准化建设工作。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各区(县)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标准化的内涵和意义、考评制度和考评程序等。二要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培训。各区(县)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解决对标准化建设的认识不到位和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标准化培训,尤其是加强车间主任、班组长和一线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按照安全规程作业的意识和能力。 (四)推进达标建设。一是各区(县)要按照达标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二是驻市中央企业、自治区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要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推动下属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原则上以集团公司或上市股份公司为主体申报达标评级,实现整个公司的全面达标。三是所有未达标的冶金等工贸企业都要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和隐患,并认真进行整改,确保企业通过自评达到标准要求,并向辖区内安监部门申报,由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检查、评审和审核。四是鼓励大型企业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在采购招标过程中逐步把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安全达标作为必要条件,带动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实现共同达标。五是在达标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杜绝“三违”行为,做到作业标准化,实现岗位达标。六是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达标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标准化建设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达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