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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2012-08-0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有关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强做好“两项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各地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两项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立足创新、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各有关单位增强“两项建设”工作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两项建设”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性,理清工作思路,摸清底细,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全面推动“两项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学习力度。各地要组织对“两项建设”实施《指南》进行系统的培训学习,总结吸收先进经验,同时针对本地目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推动工作的对策措施。要加大对两部《指南》的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三、发挥基层工作的创造力。各地要从“等、靠、要”的思想中解放出来,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立足工作实际、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思路和方法,充分理解国家和自治区开展“两项建设”工作的精神实质,在把握总体原则和重点要素不变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本地的考评办法和标准,有条不紊的推动“两项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抓好典型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各地要大胆探索,在工贸企业基础好的县市,抓好“两项建设”的示范和典型企业的创建工作,制定科学实用的经验和方法。自治区将在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适时召开“两项建设”工作的经验推广会,以点带面,推动“两项建设”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