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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1-06-10

各市、绥中县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全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3号文件)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36号,以下简称:省政府36号文件)精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科学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三违”;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善现场作业条件。通过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促使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目标任务。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军工、电力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严格把关,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以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军工、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搞好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立由省政府副省长赵化明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何焕秋、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胡才修为副组长,省经信委副主任吴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向学、省交通厅副厅长葛方、省煤管局副局长吕国金、辽宁煤监局副局长向二牛、东北电监局副局长赵海华为成员的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分工。省中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组织、指导和推动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省煤管局和辽宁煤监局负责煤矿企业。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和铁路监护道口。

  省经信委负责军工、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

  省交通厅负责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

  东北电监局负责电力企业。

  三、实施方法

  (一)打基础,建章立制。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和具体步骤以及工作要求等。同时,要完善达标标准和考评办法,并于2011年7月底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抓培训,加强指导。一要培养一大批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事咨询服务、评审考核的专业人才队伍。通过选拔各行业领域优秀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题培训,使其成为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力量。二要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专业队伍。通过组织优秀的专家广泛开展对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标准的内涵和要求,掌握《基本规范》的各项内容,在企业内部形成达标建设的骨干力量。

  (三)重建设,落实整改。企业要对照相关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分类指导,严抓整改。对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跟踪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限期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参评资格。

  (四)抓达标,严格考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督促检查,严格组织开展达标考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由负责行业领域的省中直有关部门制定。要严格达标等级考评,明确企业的专业达标最低等级为企业达标等级,有一个专业不达标则该企业不达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实际,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积极推进,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考评结果汇总后报送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地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义重大。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国务院23号文件和省政府36号文件的规定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中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和达标细则。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加快实现企业安全达标。

  (三)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对于尚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的行业(领域),要抓紧制定;已经制定的,要按照《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规范已达标企业的等级认定。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重点,在达标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与高危企业安全许可相结合,把安全生产达标做为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内容之中,促使企业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救援基地和相关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实战救援能力。

  (四)严抓整改,规范管理。对达标的企业,要深入分析二级与一级、三级与二级之间的差距,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对未达标的企业,要盯住抓紧,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四个一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

  (五)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促进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强化先进安全理念、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式,扎实推进。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及有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要积极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将达标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保险费率浮动、项目招标和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企业参加达标建设的主动性。

  (六)严格监督,加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分阶段组织实施,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对有关评审和咨询单位进行规范管理。要深入基层、企业,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专题服务指导。加强安全专题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标准要求,营造安全生产达标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