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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2011-09-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天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1〕6号)等文件精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等重大决策部署及国家、本市有关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包括冶金、机械、建材、有色、纺织、轻工、烟草、商贸等企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状态,最终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全市要完成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全部达标;2015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下冶金等工贸企业全部达标。

三、主要任务

1.强化培训,掌握标准。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或将要制订、修订并颁布实施冶金煤气、炼铁、炼钢、白酒、啤酒、乳制品、食品、纺织、造纸、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水泥、商场、仓储物流、机械制造、有色金属压力加工、氧化铝、电解铝、家具、烟草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已基本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

安全监管部门、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充分理解掌握相关行业标准,以培训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加强指导,完善考评。市安全监管局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对本市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包括自评、评审等)进行统一指导,进一步规范考评工作程序、严格评审流程控制,严把考评质量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

安全监管部门、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考评办法》的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考评工作,确保考评质量。

3.分步实施,全面达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都必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效开展,其中,有国家行业评定标准的企业,要按照相应评定标准进行考评;没有国家行业评定标准的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进行考评。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区域、本系统实际,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在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全部达标;在2015年底前规模以下冶金等工贸企业全部达标。

四、工作分工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考评组织、评审等工作。

2.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及申请三级企业的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含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央企驻津单位的考评组织、评审等工作。

3.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

本区域内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含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央企驻津单位以外的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考评组织、评审等工作。

五、进度安排

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达标;第二阶段,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下企业达标。其中,第一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 工作基础年(2011年)

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制定下发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指导文件;确认市级、区(县)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并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要结合本区域、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2011年至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确定2011年试点企业,试点企业数量至少占本区域、本系统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总数的10%;指导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工作推动年(2012年)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2012年达标企业数量至少占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总数的50%;指导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确保按期达标。

市安全监管局适时召开全市现场推动会、交流经验,树立典型标杆,推广经验做法,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各区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工作落实年(2013年)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要在年底前确保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100%达标;研究制定《2014年至2015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指导推动规模以下冶金等工贸企业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适时召开全市总结会,表彰先进企业,全面总结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区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区县、集团公司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全市规模以下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全监管局将成立由张时善局长任组长,朱智峰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抓好《2011年至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制定,方案内容要包括所辖或所属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有关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前期推动、组织保障、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及各年度达标计划等。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2011年至2013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报市安全监管局。

2.完善机制,严格考核奖惩。要切实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执法、行政处罚、风险抵押金缴纳、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核,对工作进度迟缓、未完成既定任务的区县、集团公司,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达标的冶金等工贸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全员参与,推进达标建设。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推进基层班组岗位达标为基础,努力营造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氛围。要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对照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达到评定标准的要求。国有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率先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取得达标资质的企业,要巩固工作成果,持续改进升级,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4.健全机构,加强考评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单位,并加强对考评单位的监督指导,严格考评标准程序,确保考评质量及公正公平。考评单位及考评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考评工作,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确保考评严肃性及公正性。

5.加强培训,广泛宣传交流。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的宣贯培训,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关键问题,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思想认识,使企业全员都能知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并积极参与建设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达标企业的标杆示范效应,通过召开现场推动会、交流会,组织对其他省市、区县和集团公司的调研学习,推广达标样板企业的典型经验,推动本地区、本系统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6.强化督导,营造良好氛围。市安全监管局将对重点区县、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并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流会、座谈会,交流经验,分类指导。各区县、集团公司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并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彬 吴洪涛

联系电话:28208790 28208786(含传真)

电子邮箱:jgsc_tjsaqjg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