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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2012-12-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147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的精神,全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的特点,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和粤府〔2010〕147号及国务院安委〔2011〕4号、安委办〔2011〕18号和粤安〔2011〕5号等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标准为依据,将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通过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立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要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下同)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使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治理,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三违”现象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各类伤亡事故不断下降,2015年冶金等工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5%以上,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目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领先企业要力争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至少30%的中型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其他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全省5年内分年度分布实施工作目标计划:

2011年底前,全省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10%以上;

2012年底前,全省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40%以上;

2013年底前,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100%;

2014年底前,全省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60%以上;

2015年底前,力争全省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各市县要根据本辖区范围内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按照企业数量、种类和规模合理确定目标,制定达标工作方案和分步骤实现所有企业五年达标的工作目标计划。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一是结合实际以本地的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等为重点;二是以企业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重点;三是“一厂一策”、“一区一策”,区别不同企业、不同区域,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达标途径,实现达标建设。

(三)典型引路,全面推进。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示范区,以已达国家一级、二级标准的企业为榜样,认真组织学习交流,总结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各行业企业全面达标。

(四)企业为主,政府推动。企业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主体,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和政策引导等,督促企业重点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同级政府相关部门等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合力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正常开展。

(五)法律约束,政策引导。要将标准化建设及达标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考核体系,并辅以较高的考核分值。对没有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推开、没有按时按比例完成达标企业数量或没有按比例达到相应等级的,对政府和部门在评优评先方面一票否决;对没有按时完成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按国发〔2010〕23号《通知》关于严格企业管理的要求处理,同时取消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按时达标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步骤

我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五年达标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1年7月-2012年6月)

1、安排部署。各地安全监管局、各省属重点工贸企业要按照今年三月二十四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公司(集团)实际情况,做好工作部署,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2、宣贯培训。一是今年八月份、九月份分别组织对二、三级评审组织单位及评审单位的评审人员培训,参加培训人员需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评审工作。二是十月份对各地市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培训。三是十一月份、十二月份组织对各大中型企业安全负责人的培训。四是企业常态化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标准化培训。

3、摸底调查。由省局牵头会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今年年底前建立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信息平台,并在分级摸底调查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状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分布、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等基础上,利用信息化优势,将采集到的各类数据集中汇总到信息平台共享,为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4、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在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好广州市这个全国试点示范城市基础上,省安全监管局确定珠海、韶关、惠州、江门和深圳宝安区作为我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示范市(区域)。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也要选择确定1-3个本地区的示范区域开展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试点示范,按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起步缓慢的地区,可先确定一批具有一定代表性、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试点工作。

5、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产业园区是我省经济转型的重要发展模式,具有管理规范、技术领先、产业集聚等优势特点,更有利于集中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要创新方法,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安全标准化创建,以园区企业达标带动企业的全面达标。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7月-2013年6月)

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全面铺开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督查指导、召开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形式,推动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50%的中央驻粤及省属企业达标。其他40%规模以上的达标企业中,力争5%的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10%的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25%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三)全面达标阶段(2013年7月—2015年12月)

力争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100%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创建。2014年至2015年,对还没有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的规模以下企业实施重点跟进,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机动地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动规模以下企业达标,不断扩大标准化企业覆盖面,力争2015年底顺利完成我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达标的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地各级要根据本地区冶金等工贸企业的规模、数量、种类等基本情况,按照工作目标的要求,制定本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三年达标、所有企业五年达标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并在2011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局。

(二)规范使用标准。为保证评定标准的统一性和评定结果的可对比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已经出台的评定标准,各地可直接采用;对总局和省局尚未制订评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原则上采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的评定。

(三)完善考评体系。一是确定评审组织单位。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各地市考核推荐报省局确定。二是确定评审单位。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评审单位由省局确定,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评审单位由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综合考虑本地区企业类型、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考评单位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因素考核推荐报省局确定备案。

(四)加大培训力度。要强化安全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贯培训工作列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以培训促标准化建设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各地市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县(区)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安全标准化的内涵和意义、标准化考评制度和程序等。二是要加强对创建标准化达标评审人员的培训。省安全监管局确定的二级评审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对二、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评定标准和考评程序。三是要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解决对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和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标准化培训,尤其加强对生产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职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意识和能力。

(五)树立典型示范。一是试点示范地区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创新方式方法,探索激励约束机制,积累工作经验,在全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二是以取得国家一级标准化企业称号的企业作为标杆和样板,加强企业之间的学习交流。三是市、县(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地区(包括工业园区),在每个行业树立3-5家典型企业,以点带面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推进达标建设。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达标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及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工作,确保工作质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赶冒进。二是中央驻粤企业、省属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要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推动下属单位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原则上以集团公司或上市股份公司为主体申报达标评级,实现整个公司的全面达标。三是所有未达标的企业都要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确保达标。四是鼓励大型企业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在采购招标过程中逐步把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安全达标作为必要条件,带动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实现共同达标。五是在达标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杜绝“三违”行为,做到作业标准化,实现岗位达标。六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达标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标准化建设的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达标水平,做到持续改进。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列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技术支撑队伍,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将标准化创建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 建立工作制度,构建长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创建工作制度,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一是绩效考评制度。要将企业能否达标,能否巩固、提高标准化创建成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优劣的重要考评指标,建立基础台帐,定期组织考评,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做法,通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二是动态管理制度。在考评的基础上,对企业安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督促企业提档升级。三是激励约束制度。积极探索在安全信用、经济政策、品牌创建、市场准入等方面建立与标准化创建工作相适应的激励约束制度,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对标准化创建企业的认可度。四是责任考核制度。把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选好试点企业,及时总结经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试点企业在创建标准化工作中的指导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各企业要在全面摸清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符合要求和企业实际的创建标准化实施方案,注重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针对创建过程中显现制约企业安全工作落实的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整改完善,确保创建标准化工作卓有成效的完成。省安全监管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省标准化创建推进工作会议,总结各地工作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安全投入,提升装备水平。各地要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集中物力、财力,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本质安全。

(五)建立技术支撑,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在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发挥技术咨询服务作用,促进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二是引导安全生产咨询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创建工作,积极培育一批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技术力量过硬的标准化创建考评服务机构。三是建立标准化创建工作专家库,组建一支专业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作为技术支撑力量,参与标准化创建的指导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