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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2013-01-15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要求各县(市)区大力推动机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明电[2011]8号)及省局《吉林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吉安监管行管[2012]23号)要求,现将开展机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制订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摸清本地机械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现状等,并制定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达标的工作方案,确定2012年具体创建企业名单,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2012年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为:规模以上机械行业企业自评率必须达到100%,每个县(市)区必须至少有1户企业通过国家二级标准化验收。请各县(市)区于4月20日前将本地区规模以上机械制造企业及201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及2012年创建国家二级企业名单上报市局,年末将企业自评结果报市局备案。

  

二、强化服务,推进达标创建

  

各县(市)区要按照达标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隐患,认真加以整改,确保企业通过自评达到评定标准要求。

  

三、评审工作程序

  

按照省局发布的《吉林省冶金等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对考评过程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冶金等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自评和申请,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初步审查,评审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告,安全监管部门颁发证书和牌匾。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二级企业的,经市、县级安监局同意,由市安监局报省安监局;申请三级企业的,经县级安监局同意,报市安监局。

  

四、加强领导,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各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认真抓好机械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带动其他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