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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准重庆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通知

2012-07-04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中介机构:

为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力量,扎实推进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文件要求,经我局考查审核,现对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单位

评审组织单位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一)二级评审组织单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

(二)三级评审组织单位

本市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安监局。

二、评审单位

评审单位是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

(一)二级评审单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重点工商贸工作组。

(二)三级评审单位

1.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泰莱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惠能标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助安科技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

承担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并可承担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咨询、预复评工作;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复评工作由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进行。

2.重庆渝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安乾丰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金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市化工研究院,重庆朔风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东科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承担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

3.重庆市永川区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机械行业协会,重庆骏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津区安全生产协会,荣昌县天安安全评估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綦江县泰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承担本行政辖区内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

三、有效期限

本次核准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质有效期一年,自本文发布之日起计算;《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考评单位的通知》(渝安监发〔2011〕158号)同时废止。

望以上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我局将不定期地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两次抽查结果都不合格的,取消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