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11-07-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和黑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健全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推进措施。全省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非煤矿山:2011年底前,地下矿山、尾矿库、大中型露天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小型露天矿山、采石场5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2年底前,小型露天矿山、采石场7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小型露天矿山、采石场10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行业要完成50%企业达到新的三级安全标准化标准;已经过二级安全标准化考核企业,要在年底前完成新老标准对接。对不符合新标准的考核项目,在年底前完成整改的,颁发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年底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在2012年底前重新考核;2012年底前,100%企业达到新的三级安全标准化标准。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100%实现达标。 (三)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2011年,全省机械、纺织、乳品、啤酒、商贸行业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中型以下规模以上的达标率达到30%;木材及木制加工行业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80%,中型以下规模以上达标率达到30%;已发布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规模以上轧钢、冶金焦化、烧结球团、铁合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80%;完成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为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铺开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012年,木材及木制加工行业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中型以下规模以上达标率达到60%;已发布考评标准的规模以上轧钢、冶金焦化、烧结球团、铁合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将要发布标准化考评标准的炼铁、炼钢、冶金煤气、有色金属延压加工、氧化铝、电解铝、有色重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造纸、白酒、食品、烟草、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17个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启动。 2013年底前,木材及木制加工、炼铁、炼钢、冶金煤气、有色金属延压加工、氧化铝、电解铝、有色重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造纸、白酒、食品、烟草、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18个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 2015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完善达标标准和考评办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达标创建,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严格标准化考评。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标准化考评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企业标准化的评审、公告以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企业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和考评标准,开展自检自查,认真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三)加强督查指导。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培训指导等灵活有效措施,加强督查指导参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推进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认真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政策,积极探索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纳入企业诚信建设体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浮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等政策,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企业形象和利益相关联,推动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 (五)加强责任目标考核。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任务,细化责任。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和考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全力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带动其他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 (二)创新工作措施 。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配合,稳步推进。建立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报送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真实反映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度,推进成果。建立标准化建设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缓慢的企业,要督促整改,限期达标,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进程。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安全标准化建设宣传力度,广泛动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通过组织企业召开宣传动员会议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调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积极性。要选择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率先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行业和典型企业,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推动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工作深入开展。 (四)强化教育培训。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培训,采取举办宣传培训班,参观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企业,聘请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培训、答疑解惑等方式,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及时贯彻到基层、到企业,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程序、方法及相关知识,凡被列入达标升级的企业要确保培训率达到100%,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五)及时通报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安委办通报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