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2-05-28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安监发[2012]7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加强工贸行业企业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的档次和水平,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区机械、冶金、乳品、仓储物流、商贸、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60%。 2013年底前,全区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全面达标。 2015年,所有全区工贸注册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 三、工作措施 (一)为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顺利实施,各规模以上企业要按照南岗区安监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成立组织机构确定责任部门,落实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方法,并上报区安监局。 (二)规模以上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的整体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全员发动、全员参与、全员受益,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国家已发布具体行业评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无行业评定标准的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G/T9006-2010)执行。 (四)确定三级评审单位。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有关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经考核确定6家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黑龙江安龙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和华安全卫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祥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天元劳动安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辰能工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宝华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五)规模以上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进行整改。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提取安全费用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专项经费,同时要在自有资金中继续保证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对安全基础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开展自检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六)区政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安全考核内容之一,将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及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未完成工作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对拒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企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根据有关要求予以关停。 (七)区安监局将积极帮助和指导各规模以上企业,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认真地协助企业做好自评和复评工作。树立典型企业,总结工作经验,发挥榜样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四、评审组织管理 (一)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全省工贸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由省安监局统一负责;全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市安监局审核公告。 (二)省安监局已确认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及评审范围(详见表一)。 (三)市安监局已确认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及评审范围(详见表二)。 五、考核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二)申请审评。企业根据自评结果,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经省安监局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经市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向区安监局提出申请。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评审与报告。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报相应安监部门审查。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四)审核与公告。审核公告的安监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颁发证书和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各级安监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亡人生产安全事故。 (二)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2人。 (四)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下同)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 一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 二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 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 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利于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利于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准确抓住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因此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狠抓落实。各规模以上企业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给予充分保障。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使企业有关人员充分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刻内涵和基本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信息沟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技术要求高、涉及内容多的复杂工作,各规模以上企业,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区安监局将加强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阶段成效的企业,将总结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滞后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