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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与产生危化品的区别与关系之探讨

2016-05-24

摘要: 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和监管部门,虽然不能把产生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当着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但决不能忽视产生危险化学品的存在,应该科学分析评估其存在的隐性风险,落实监管手段和防范措施,控制和减少因产生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发生!

  近日,参加了一个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的工业用液氨充装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在审核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时,对比看了预评价报告,见预评价报告的“前言”与“结论”中,都表述:该项目既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取证单位,又是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取证单位。该项目是工业用液氨充装,说该项目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取证单位,不足为怪,稍微有一点常识的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但说该项目是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取证单位,就有一点让人糊涂了。我仔细地看了一下评价报告,报告中是这样表述的:该项目在液氨卸料及充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尾气(氨气)经水吸收为氨水作为副产品外售。

  看了预评价报告,本人觉得很奇怪,又觉得很有趣。接着又到现场实地查看,现场确实有氨水储槽(实际上是一个水槽),有管道通往液氨储罐的安全阀等部位。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氨水”,实际上是一个收集(氨气)尾气,用水来稀释液氨的回收装置,同时也是一个安全装置。如试液氨储罐安全阀或液氨储罐超压,安全阀放空时,跑出来的氨气,通过管道进入水槽,被稀释成很少量的氨水,仅此而已。如果把这样可能产生的氨水,看作生产,列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取证单位,真是有点去奇葩了。因此,参加评审、验收该项目的专家对此作了否决。

  这件事让我得到启发和思考,即生产与产生危险化学品的区别与关系,我认为弄清楚这些或许于对安全生产有帮助。

  一、 生产与产生危险化学品的区别。

  查阅有关词典,字面上对生产与产生基本含义的解释如下:

  生产:是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称社会生产。狭义生产仅指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和过程。

  生产:用工具创造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经济名词:生产是指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经济学》中的生产:将投入转化为产出的活动,或是将生产要素进行组合以制造产品的活动。

  产生:1.生育;分娩。 2.出产。 3.由已有的事物中生出新的事物;出现。 4.出生。

  从字面上看,生产与产生虽然只是字序颠倒,但意义大不相同,生产的含义远远丰富于产生。

  生产是用工具创造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这里可以理解为,生产是人为的,是人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或活动,人是主动的;产出产品是人们需要的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同时产品因为市场需求,是有一定量的。

  产生由已有的事物中生出新的事物。可以理解为,产生则不是人为的,产生的物质不是人们需要的或希望得到,在这里人是被动的。产生的物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品--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综上所述,生产与产生危险化学品的区别就在于,生产中生产危险化学品,是人的主动行为,是有产品的,而且产品因为市场需求,是有一定量的;而生产中产生危险化学品,不是人的主动行为,产生的危险化学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品。

  二、 生产与产生危险化学品的关系。

  一般化工生产项目,在获得产品的同时,都会产生一些副产品(当然其他生产也有),如:产生的“三废” 即废水、废气、废渣,这些都属于这个化工生产项目的副产品,而这些废水、废气、废渣有的可能就是危险化学品,处理这些副产品是一些化工企业比较头疼的事,有应该通过处理达标排放,有的应该送到固废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就会造成环境污染。但也有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

  例如:我县造纸厂制纸浆用的漂白剂—漂液是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钙溶液(危规号:51043 危险性类别:第8.3类 强氧化剂),就是苏南某个化工厂厂生产漂粉精时,产生的含有次氯酸钙废水,开始这个印染厂为处理这个含有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废水很头疼,我县造纸厂起先去拖回来使用,不但不要钱,对方还贴钱(因为帮助对方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后来这个化工厂看到了商机,也要钱了,废水也成了产品。

  再如,一次到邻县的一个化肥厂去检查,检查到该厂的甲醇车间时,了解到该厂生产工艺,在生产化肥时产生甲醇这个副产品。化肥不是危化品,甲醇是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危规号:61069 危险性类别:第3.2类 中闪点易燃液体),当时化肥的销路不好,反而需要副产品甲醇来补贴。

  综上所述,生产与产生危险化学品是有区别的,但也是有内在联系的。当生产时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有市场需求,并达到一定的量,那么这种产生就可能转化为生产,将产生危险化学品变为生产危险化学品。

  三、产生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目前,对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监管部门和企业都是重视的,因为这是国家列入行政许可的。门槛高、管理严。而对产生危险化学品的项目生产却重视不够,往往成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最近发生在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公司爆炸事故就是一例。

  该企业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时产生危险化学品--铝粉,(危规号:43013 危险性类别:第4.3类 遇湿易燃物品)。因为企业和有关监管部门,对生产时产生危险化学品--铝粉重视不够,监管出现真空,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到位。8月2日一声巨响,造成特别重大事故,到目前为止已经夺走80多条人命,170多人受伤。教训深刻,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让人们承受。因此,产生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事故的风险程度不可低估,这是问题的关键。

  (坊间有一个关于评价机构对中荣金属制品公司轮毂抛光车间风险评价的传说。说某评价机构在生产中火灾危险性判定时,将轮毂抛光车间判定为不燃材料加工,将产生铝粉应该判定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判定为戊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企业,还瞒过了有关监管部门和专家,这是评价机构的大意呼?还是故意呼?为此有关评价人员将换来牢狱之灾。看来这传说不是空穴来风,从这个角度看,上面那份预评价报告对产生危险化学品的风险评价还是有可取之处的)。

  因此,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和监管部门,虽然不能把产生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当着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但决不能忽视产生危险化学品的存在,应该科学分析评估其存在的隐性风险,落实监管手段和防范措施,控制和减少因产生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