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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3-07-0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发〔2013〕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工贸企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场所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要在2013年前达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要在2014年底前实现达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500万元的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全面实现安全达标。

通过达标创建使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明显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较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各类伤亡事故不断下降,2015年工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5%以上,为“十二五”末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经贸局、人社局、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郭维裕担任,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任务分工

县安监局承担全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和执法检查。

县经贸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场、仓储物流、烟草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并对达标企业,按规定在工伤保险费缴纳上给予优惠。

县工商局负责制定达标企业工商优惠政策,并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

县质监局加大评先评优支持力度。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

县银监办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信贷额度挂钩,制定方案,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其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各部门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扎实推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创建方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推动企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镇(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分解任务,强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健全考评体系。一是明确评定标准。国家已发布具体行业评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对于无国家具体行业标准的工矿和商贸行业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执行;二是确定评审单位。根据中省市标准化推进会的要求,县安监局要从具有安全评价资质并经市标准化推进委员会审查备案的评价机构中确定评审单位。三是建立自评人员培训制度。县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的人员培训组织工作。全县所有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建设自评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培训合格的自评人员不少于2人;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2000万元企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少于1人。

(三)经济支持。加强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对达到国家规定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对其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标准等级要求的企业,要从严管理,严格控制贷款。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费用,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政策支持。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规定时限内仍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和通过年度检验。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报创建驰名和著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荣誉时,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先进单位和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

(五)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加强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行业和企业达标进展情况,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提高达标质量。对规定时限内为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解决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为企业达标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三是适时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标准化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原因,落实对策,分类指导,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