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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2012-02-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11〕229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精神,推动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企业)特点,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和云政发〔2010〕157号及安委〔2011〕4号和安委办〔2011〕18号文件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立足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工贸行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为依据,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增强事故防控能力,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实施范围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2年底,50%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3年底,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各类伤亡事故持续下降,2015年工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5%以上,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四、实施步骤

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和试点工作、规模达标、全面达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试点工作阶段(2011年)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工贸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种类、分布、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安全管理和事故情况等,并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2013年底前达标、所有工贸行业企业2015年底前达标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试点地区和企业,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宣传、动员、部署、培训等各项工作,使广大工贸行业企业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主要目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工作任务,督促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对照国家已经颁布实施的评定标准和评分细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在2012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工贸行业企业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安全监管局(方案要包括本地区工贸行业企业总数、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标工作计划安排等),并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规模达标阶段(2012-2013年)

2012年年初,全省所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计划,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底前,要有不低于50%的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通过达标验收,其中10%的中央驻滇及省属企业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的中央驻滇及省属企业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其他规模以上企业中,力争15%的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35%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化水平。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对照标准,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全面推进。

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要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其中,30%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三)全面达标阶段(2014-2015年)

全省尚未实现达标验收的所有规模以下工贸企业要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企业规模较小、难以达标的企业,集中组织力量,重点帮促。确保到2015年底前,全省所有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协调联动,落实经费,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各工贸企业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单位达标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隐患和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一是要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各类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化的总体思路、实施细则,让广大职工认识到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执行安全标准、实施标准化奠定基础。二是要对每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加强对达标企业的正面宣传,使达标企业为社会所了解,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得到实惠,并带动其他企业做好安全达标工作。三是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在规定时间不达标的企业,要在媒体公开曝光,促使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工贸企业要全面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原则上行业领先企业、50%的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要达到一级标准;至少40%的中型企业要达到二级标准;其他企业达到三级标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抓紧摸清本地区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按照企业类型、规模和基本条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分级分类,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要集中精力抓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带动其他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实现全面达标,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是关键。安全生产标准化重点行业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重点企业是规模以上企业。各州(市)要根据辖区内企业种类、规模、数量和分布情况,确定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区别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创新达标途径和方法,力争取得突破。

(四)典型引路,全面推进

目前省安全监管局已确定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为重点州(市),确定云南驰宏锌锗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冶炼加工总厂、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云锡集团冶炼分公司、一汽通用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钢铁(集团)公司棒线厂、保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等企业为示范企业。各州(市)也要创新体制机制,确定一批重点县(市、区)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榜样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各行业企业全面达标。

(五)企业为主,政府推动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立足企业,注重政府督促和政策引导,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动安全达标工作。企业要重点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水平。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动本地区企业达标。

(六)法律约束,政策引导

要将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考核体系,并辅以较高的考核分值。要加强部门联系,以部门联动督促达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全面推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没有按时完成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并取消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限期内仍没有达标的,由当地政府实施关闭。

(七)技术支撑,完善服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支持协会在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发挥技术咨询服务作用,促进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二是引导安全生产咨询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创建工作,积极培育一批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技术力量过硬的标准化创建考评服务机构。三是建立标准化创建工作专家库,组建一支专业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作为技术支撑力量,参与标准化创建的指导服务工作。

(八)加强指导,强化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是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提高达标进度和质量。二是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三是要适时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分类指导,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九)坚持标准、严格评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发布了轧钢、冶金焦化、烧结球团、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水泥、炼铁、炼钢、冶金煤气、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延压加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机械制造、造纸、家具、白酒、啤酒、乳制品、食品、纺织、烟草、商场、仓储物流等评定标准。这些标准是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南,对于国家安监总局已制订的评定标准,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对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尚未制订评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各评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审中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私自制定评审标准。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严格评审流程控制,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规范评审工作,严把评审质量关。无论企业自评、现场评审,还是安监部门审核公告,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得在创建过程中徇私舞弊。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及评审人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省安全监管局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十)加大投入,激励达标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集中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当中。要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激励机制,一是要研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责任状考核、相关行业准入、采购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现代管理企业评定、劳模评选和企业申报上市、上市公司增发等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事项挂钩。二是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监管执法、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及“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有机结合起来,区别对待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