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通知

2016-07-2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
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通知
安委办〔20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一些建设工程特别是铁路、公路、水利建设工程重心向山区、边远地区等水文地质条件恶劣的地区转移,山区建设工程因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导致的事故逐渐增多。2016年5月8日,福建省泰宁县发生泥石流自然灾害,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项目驻地被冲毁,造成35人死亡、1人失踪。2016年6月18日,四川省宜宾市成贵铁路工程大土地隧道项目上方山体发生滑坡,驻地部分房屋被埋压,造成7人死亡。当前正值主汛期,灾害性天气较往年多发,一些地方频现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施工营地选址和布局
各有关企业新开工山区项目驻地的选址要科学论证,避开地质不良和可能被洪水冲毁的区域,对易发生灾情的工程和可能出现险情的作业区域和施工驻地等,要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施工营地要经专业设计、合理布局,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临水、临崖、陡坡等处要经专项处置,做好防滑、防塌、防冲等措施,消防、临电、危险物品防护、防雷等设施要符合相关标准,并由项目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企业自查排查山区建设工程项目营地选址和布局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深入排查治理地质灾害隐患
各有关企业对施工工地及驻地周围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建立地质风险台账,强化日常巡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变化。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
三、强化值班值守及监测预警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进一步加强与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联系,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预测、预报、预警,确保灾害信息有效覆盖、畅通快捷。各有关企业获取预报信息后,要迅速传递转达,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报警,及时将所有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四、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结合山区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有效衔接地方政府应急资源和企业应急预案,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处置。要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群防群治,确保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