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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1-10-31

各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点冶金企业:

2011年10月5日11时40分左右,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炼铁厂5号高炉在停炉准备过程中发生铁水外流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烫伤。据初步分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炉缸内部碳砖受侵蚀变薄,在对其强度检测和论证评估不充分的情况下割开了残铁口处炉皮,复风操作使炉内压力升高,导致铁水击穿炉壁流出。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2011年8月14日6时50分许,包钢炼钢厂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包钢炼钢厂制钢二部北精炼2#VD炉真空罐氩气管道阀门从8月13日17时03分至8月14日事故发生时一直处于开启状态,氩气通过吹氩软管一直向罐内释放。8月14日早6时50分许,北精炼职工在VD炉罐内清渣作业和救援时,由于罐内充释了大量的氩气,严重缺氧,导致作业和救援人员窒息死亡。此次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现场安全检查不彻底、排除隐患不及时以及施救措施不当等多方面问题。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

冶金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208号)要求,制定企业具体的贯彻措施,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在高温铁水、钢水吊装、运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其他高风险作业等方面,实施严格的审批确认监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0号)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以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逐一对冶金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要督促冶金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设备设施的监测监控、检修维护;对关键设施、关键部位,要严格检查,确保安全作业;发现存在危及安全的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要督查冶金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严格的检修制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冶金企业要认真吸取上述两起事故的教训,在高炉停炉时,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设立统一的指挥部门和指挥人员,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规定各操作程序节点,落实安全责任,并进行审查确认。在放残铁前,必须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切开残铁口处炉皮。在停炉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应安排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氩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应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有关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要求和计划及时进行检(维)修。同时,要与推进科技进步相结合,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推广和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重点环节安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要求,按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炼钢、轧钢、煤气、烧结球团、焦化、铁合金)》等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深入开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要通过达标创建活动,督促冶金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通过达标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冶金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夯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四、完善应急救援措施

各地要督促冶金企业认真分析本单位生产作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熟知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在危害因素不明或防护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和盲目施救,确保施救工作快速、有效、科学、安全。

五、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确保按期结案。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监督和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冶金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