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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2012-04-11

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部门,中央驻宁和区属重点企业,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11)142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按照《基本规范》和“安全教育经常化、安全制度规范化、安全队伍专业化、安全设施现代化、安全监管科学化”的思路,强化法人代表负全责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分类指导、分级监管、逐级负责的工作要求,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下同)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局机关相关业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逐年分解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安监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标准化领导小组)。

  组  长: 曹志斌自治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钮钢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杨文栋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万东刚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王廷文自治区安监局副巡视员

  赵苏庆自治区安监局局长助理

  成员: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廷文兼任,副主任由王超兼任。

  三、工作体系

  (一)建立评定标准体系。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一律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级。国家已出台相应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并适应我区区情的遵照执行,国家未制定或我区落实有困难的予以修订完善。

  (二)建立评审组织体系。地级市安监局负责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确定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并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自治区安监局负责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确定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并将二、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

  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初审、委托并督促检查评审单位评审、审核评审报告和向相应安监局提交评审材料。安监局负责审核、公告并颁发标准化证书、牌匾(或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标准化证书、牌匾)。自治区安全生产宣教中心为自治区安监局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评审单位依法独立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评审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有一定数量的胜任考评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研究和创新,不断提高评审工作水平;严格遵守评审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二、三级评审单位由自治区安监局组织认定和管理,具体认定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激励约束体系。建立许可制约和奖励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行业(领域)要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相结合,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作为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达到标准化二级(含)以上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时,报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将达标结果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事故否定制度,一级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二级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生两次一般事故或一次较大事故的,责令停产整改,标准化等级降为三级,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自动降为不达标企业;三级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生两次一般事故或一次较大以上事故的,自动降为不达标企业。降为不达标的企业,由认定机关撤销达标等级,收回证书和牌匾,取消相应优惠政策,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标准化认定,逾期未达标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实行限时达标制度,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逾期未达标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局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和评审工作。局机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逐年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达标企业数质量,自2012年开始,自治区安监局将把标准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局机关效能目标考核。各市、县(区)安监局也要明确职责,实行标准化效能目标考核,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