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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2012-08-31

各市州安监局、甘肃矿区安监局:

今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先后在山东和陕西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会,要求各地全面深入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全面完成省局下达的2012年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政策的宣贯力度

国务院安委会十分重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之一,张德江副总理在今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进一步强调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任务;《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列为第一项重点工程;正在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写入其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势在必行,需要达标的企业量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不容等待观望。各级安监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召开宣贯会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学习解读和大力宣传贯彻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2011〕4号、国务院安委办〔2011〕18号以及省政府〔2010〕88号等文件精神,要通过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规,使企业了解吃透国家政策,增强企业创建标准化的自愿自觉性,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识不清,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二、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考核激励制约机制

国务院文件明确指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引导、积极推动,建立以安监部门牵头,有关行业参加各负其责的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协调机制,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必要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对于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和拒不开展创建的企业区别对待,必要时采取约束手段;同时,省局下达的2012年冶金等工贸行业二级企业达标工作任务必须完成,今后市州安监局每年要把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建立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切实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体制

省局去年转发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7号)两个文件,明确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方法。申请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和审核权在国家安监总局,由省安监局向总局推荐;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和审核权在省安监局,由市州安监局向省局推荐;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和审核权在市州安监局,由县区安监局向市州局推荐。申请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向安监部门申请时要明确拟达到哪一级标准,安监部门接到申请后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组织实施,在三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对于通过审核达标的企业,由受理的安监部门予以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证书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统一编号、牌匾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式样制作)。

四、正确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家标准和评审方法

去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明确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制定并公告了冶金等工贸行业24个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今年还将制定家具、人造板、饮料等7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这些评定标准基本覆盖了工贸行业中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重点行业。各市州安监局在指导和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要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推动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合理安排达标进度,先易后难,先好后差,树立榜样,交流学习,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对于在甘央企和省上重点企业,原则上最低达到二级标准,重点推动各地中小企业,必须达到三级,鼓励争取二级。对部分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可以不用评审机构,由市县安监部门在企业完成自评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直接进行复评。

五、合理确定三级评审机构

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申请二级尤其是三级达标的企业数量多,任务重。目前,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和三级评审机构只确定了甘肃省安全科学研究所一家,为充分发挥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部门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适度将评审权限下放,每个市州可推荐一个三级评审机构(可以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也可以由安监部门另行确定,评审机构内的评审人员须经市州以上安监部门培训,并持有评审员证,达到规定数量),报省局审核确定并公告,最多全省不超过7个三级评审机构。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组织领导,认真摸清掌握本辖区工贸企业的底数,督促企业建立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全力推进规模以下尤其是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从9月开始,请各市州安监局每月底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度情况报省局监管二处,同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地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2〕69号)要求,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员,熟悉和掌握这套系统,督促申请企业、评审单位正确使用,做好信息系统地操作和管理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