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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2011-07-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2010〕97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使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企业安全建设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各类事故明显下降。2013年底前,全省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全省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二)2013年以前,各州地市每年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的达标比例,分别占全年达标企业的5%和95%。2014年和2015年,各州地市每年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的达标比例,分别占全年达标企业的1%、10%和89%。2016年开始逐步增加一级、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数量。

二、工作措施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等要素,制定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三年达标、其它企业五年达标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请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于2011年9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建立考评体系。一是制定考评办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规定,省局将于2011年10月底前制定青海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实施细则,为全面开展标准化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加强评审单位建设。组织安全评价机构和现有评审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班,加强对评审人员的培训,提高评审能力。对符合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安全评价机构,经考核后确定为评审单位,以满足全省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需要。三是加强考评管理。组织开展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高考评效率,增强考评质量。

(三)坚持分步实施。根据全省产业分布和经济特点,在近年已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冶金、有色和建材企业要在2012年底全面实现标准化。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企业2012年先行试点,2013年全面展开, 2015年底以前要全面实现标准化。

(四)树立典型示范。一是以中央驻青企业和省管企业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创新达标模式和监管机制,确保省管企业在2013年底以前实现安全达标。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每个行业选择1至2家大型企业或行业领先企业作为典型企业,先行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为同类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树立标杆和样板,以点带面,不断推动冶金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加强检查指导。一是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确保达标质量。二是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三是通过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分类指导,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标准化工作的稳步推进。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评定二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进行审核和公告,开展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各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定相关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本地区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评定三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进行审核和公告。

(二)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重大意义,重要措施和目标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使企业和社会各界深化认识提高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加强对达标企业的正面宣传,使达标企业为社会所了解,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得实惠,并带动其他企业做好安全达标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在规定时间不达标的企业,在媒体公开曝光,促使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培训工作。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每年举办2-3期培训班,提高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和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方法。要加强对州地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增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意义的理解,熟练掌握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标准化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监管执法、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及“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有机结合起来,区别对待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要积极协调各级财政对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较好的企业适当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