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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05-04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西藏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知道意见。

一、 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期限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关闭。国发「2011」40号文件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将安全标准化建设结果向银行、证劵、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企业只有通过加强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才能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的有效途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将安全生产责任从法人代表开始,逐一落实到每一个从业人员,使每一个人员都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从根本上提高企业自主管理和规范管理能力。

三是强化企业基础工作的途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风险控制、加强培训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等方面,有利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

(三)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我区面临任务和挑战的现实需要。

一是面临的艰巨任务需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这一目标,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必须采取新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夯实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二是面临的新的挑战需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面谈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西藏工矿商贸企业及从业人员将大幅度增加。西藏旅游业的不断壮大发展,进藏旅游人员讲井喷式增加。“十二五”时期,随着大型建设项目的不断开工建设,施工工地、施工人员也将随之增加。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将随之大幅度上升。

三是面临的安全形势需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技术保障能力弱,制度不健全,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事故隐患不少。

二、 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改进作业条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增强,为实现“十二五”时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2014年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015年底前,冶金、建材、轻工、商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2015年底前,旅游行业企业(景点、景区、旅游酒店、旅游客运企业,以下简称旅游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铁路企业,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三、 实施方法

(一)打基础,违章立制。2012年8月底前,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成立领导机构,选择试点企业,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达标标准和考评办法。指导企业在安全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预案等方面开展工作;指导企业严格对照标准化和要求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抓试点,总结经验。为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治区确定拉萨市开展道路交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日喀则地区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山南地区开展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林芝地区开展旅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其他地区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试点地(市)选择好试点企业,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早动员安排,积极配合指导各行业(领域)开展工作。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通过召开达标企业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试点地(市)及达标企业的典型经验,以试点地(市)及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重指导,严格整改。企业要按照行业标准,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建立健全达标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和现场管理,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较大的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整改方法和措施,认真解决。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方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跟踪治理。

(四)促达标,严格考评。各地(市)要认真组织达标考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达标等级考评,明确企业的专业达标最低等级,有一个专业不达标则该企业不达标。

四、 工作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 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实施优惠政策支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企业信贷挂钩机制,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先讲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养。

(二) 加强监管与服务。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以上企业,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投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项目招投标的条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先优先考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和取缔。

(三)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评优争先相结合。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按地区、行业、系统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先进单位(集体)五一劳动奖章、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评选;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及期有关人员,限制评选上述荣誉。

(四)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企业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相应扣减直至取消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安全管理理念的创新,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重要手段。对此,各地(市)、各部门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

(二)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成立相关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市)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工作特点,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相关行业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 落实经费保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艰巨性工程。为此,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开展工作所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四) 加强技术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严,技术含量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聘请相关行业(领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定、考评验收等方面发挥专家的作用,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 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对于尚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的行业(领域),要抓紧制定;已经制定的,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规范已达标企业的等级认定。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要加强工作指导,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重点,在达标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结合,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形成自查自报、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等环节的完整闭环管理,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救援基地和相关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实战求援能力。

(六) 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积极开展培训,举办好培训班,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于8月底前将本地(市)、本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指导意见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