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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地区和典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2-06-12

 

鲁安监发[2012 ]70号

 

各市安监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树立标杆和样板,发挥示范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各市安监局选拔推荐,省安监局确定济南市长清区等17个市、县(市、区)创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地区(以下简称示范地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等72家企业创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企业(以下简称典型企业)。现就做好示范地区和典型企业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地区和典型企业创建工作,研究工作方案,制定推进措施,并加强对示范地区和典型企业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示范地区和典型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社会管理和企业管理水平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班子,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创建工作,确保率先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中心目标就是要防范事故,各示范地区和典型企业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来抓,创新工作方式,抓紧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自查自报自纠系统,加强对危险源的分析和监控,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坚持标本兼治,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过程。
        三、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要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指导企业特别是典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成熟一批、创建一批、达标一批、升级一批。各示范地区和典型企业,要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创造经验。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统一思想,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以及当前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与任务,使相关单位及广大干部员工正确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大力宣传抓标准化、保安全生产、促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中的差距,进一步增强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业务宣贯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
        请有关市、县(市、区)安监局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创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地区工作方案报省安监局工商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