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3-02-19
鲁安监发[2013] 20号
各市安监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和广大冶金等工贸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山东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鲁安发〔2011〕13号)、《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鲁安办发〔2011〕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紧紧围绕“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冶金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创新、分类指导,持续改进、巩固提升”的指导原则,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截止2012年底,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共有4585家企业完成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了安全达标,其中一级企业26家,二级企业391家,三级企业4168家(详见附件1),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整体进度与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地区之间、各行业之间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有的地区评审单位数量较少,不能满足评审工作需要;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存在观望等待思想;有的评审单位服务意识不强,评审质量不高,收费偏高,影响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工贸行业整体面临的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下滑,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安全投入,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也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对企业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底数,认真填写《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并于2013年5月1日前逐级上报省安监局工商贸处;要根据摸底情况,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部门、镇(乡)街道、企业单位,并加大考核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
二、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评审单位和企业应严格执行《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鲁安监发〔2011〕120号)、《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鲁安监发〔2011〕121号)等规定的工作程序。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申请审核、评审报告、审核公告等过程中必须同时使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2012年以来,各市已达标企业但未使用信息系统的,应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信息补录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在审核企业评审申请时,应对企业安全绩效情况(主要是企业申请评审前一年内生产事故情况是否符合申请等级规定)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随同企业评审申请一并上报。企业评审申请经相应安监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并签订评审服务合同,评审服务合同应报相应安监部门备案。
评审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鲁安监发〔2011〕121号)规定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计划,根据企业特点配备评审人员,客观公正进行评审,严格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向相应安监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及企业整改计划等评审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应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评审报告(含评审报告表)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进行编写。评审报告应对评审企业概况、评审内容等进行描述;评审企业概况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年经营收入、主体工艺流程、从业人员数量等内容;评审内容应表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内容、成效,将每个一级要素进行有针对性的概括描述。
评审工作总结包括评审情况概况、资料评审综述、现场评审综述、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等内容。评审结论应能体现企业是否通过申请等级的外部评审,企业不符合评定标准要求的扣分项及建议项。
评审得分表为企业实得分数和扣除分数的汇总表,根据各评定标准制定。
评审人员信息为实际参加外部评审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工情况,评审人员应为参加过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并经省安监局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有关人员,并按照其专业情况从事评审工作。
企业整改计划为企业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末次会议中提出的扣分项及建议项的整改计划。
三、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方式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创新达标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工作,在三级评审单位工作力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各市可委派具备相应资质的二级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针对小微型工贸企业量大面广,安全达标任务较重的状况,各市可适当简化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将达标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级安监部门,采取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的方式,解决评审周期长、评审费用高等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调度通报制度的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冶金等工贸行业达标企业一览表》(附件3)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省安监局工商贸处。省安监局将定期对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