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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

2012-07-23

浙安委办〔201254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指南精神,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的实施步骤、评定标准的选用、评审及评审单位的管理作了详细的阐述,尤其是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通用条款进行了释义,对企业创建和监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都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详细阐述了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和实现途径,说明了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制定方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二项实施指南的学习,深刻领会指南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委〔2011〕4号文件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2〕20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建设。根据《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精神,积极组织规模以上企业按照一、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对于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创标工作,各地可创新方式方法,结合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地方性的评审标准和考评办法,简化评审标准和程序,着重从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达标来实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
      三、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安全管理方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探索安全监管新机制,解决企业数量众多与安全监管人员缺少之间的矛盾,省安监局准备对浙江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期望通过信息化手段来实现对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监管。同时,省安监局正在开发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效率,加强相关管理工作。省安监局开发的这二个系统,将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各地现有的系统进行对接,请各地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系统正式上线后,积极做好系统的应用工作,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四、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要发挥排头兵的作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的治本措施。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生产规模大,管理集中度高,工艺设备先进,生产控制要求严,在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等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在当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各单位同样应当发挥自的优势,做好表率,以带动其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