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11-05-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企业为落脚点,以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为核心,完善标准体系,强化保障措施,持续、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国办通知》精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三违”。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 1、煤矿:在2011年底前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2、危险化学品:在2012年底前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3、烟花爆竹:在2012年底前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4、非煤矿山:在2013年底前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5、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规模以下企业在2015年底前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6、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企业在2015年底前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四、职责分工 省安委会负责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省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贵州煤监局牵头负责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推进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明确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部门,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加快实现高标准达标。 五、工作步骤 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分为宣传发动、建章立制、整改建设和达标考评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底前)。省人民政府近期将组织召开全省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研究部署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抓好组织落实,加强安全专题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媒体,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标准要求,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12月底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完善考评办法,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三)整改建设阶段(2015年6月底前)。企业要对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建立企业达标建设基础档案,加强动态管理,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抓整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跟踪督办。 (四)达标考评阶段(2015年12月底前)。企业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自评合格后,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向具有相应考评职能的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考评申请。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定为三级,一级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二级由省级有关部门批准,三级由市(州、地)级有关部门批准。 负责考评的安全监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申报材料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进行考评验收,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对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抓好整顿。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各地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达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的规定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协调联动,落实经费,周密安排,科学实施。 各级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带动其他各项工作。 (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重点,在达标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六个结合”: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等信息化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救援基地和相关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实战救援能力。对已有标准化建设达标标准和考评办法的行业(领域),要按照有关考评标准和办法,强力推进;对尚未制订达标标准和考评办法的,又属本地企业多、事故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先行先试,力求取得实效。 (三)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过程中,树立起一批典型企业、车间和班组,通过树立典型、政策引导、建立奖惩机制等方法,提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要积极研究采取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将达标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和评先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以先进促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要在抓好典型、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步伐,在深度和广度上全面组织实施好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严抓整改,规范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狠抓隐患整改。对达标的企业,要深入分析二级与一级、三级与二级之间的差距,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对未达标的企业,要盯死盯牢,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达标。 (五)全面推进,强化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既是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延续和深化,也是对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和强化。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时,要把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强化整治的重要内 容。以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推进专项整治,实现企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六)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及时掌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信息交流和通报工作,弘扬先进、鞭策落后,确保达标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圆满完成。省安委会将把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内容。 各地区、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8月底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