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3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安排的通知2013-02-05 各市安监局,有关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加强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党组的工作要求,经研究,提出2013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安排。 一、2013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我局党组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抓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重点行业和煤气区域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粉爆场所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节专项治理为重点,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创新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模式,维护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2013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目标 杜绝一次死亡6人以上事故,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全面完成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推动规模以下企业达标工作。在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总体框架下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肃安全监管执法。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将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三落实”率达100%,不留盲区和空档,实现监管全覆盖。特别是落实各大煤炭集团的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属地监管责任,省、市、县三级监管做到无缝隙对接。 2.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按照2013年执法计划要求,认真做好省局直接监管的10家企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执法率达到100%。督促各市、县安监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3.强化有关部门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理顺安全监管与行业监管、专业监管的关系,分清监管职责,强化监管企业涉及质监、住建、消防等专业监管部门监管的特种设备安全、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并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台账;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和全员安全培训,提升全体人员安全素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理念。总结太钢集团多年来在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中建立的较为完善的“0123”安全生产管控模式经验,在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中进行推广,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实施冶金煤气区域检测报警装备、自动报警与联锁改造试点,实现煤气含量连续监测监控,全面提高预防煤气事故的水平。 (三)以“打非治违”为重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 1.严厉打击非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或停产整顿后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行为。 2.加大治违工作力度。重点打击违反“三同时”规定;“三违”;人员无证上岗;违法承包、转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等违法行为。 3.继续深化各项专项治理。重点是深化煤气区域作业和煤气发生炉、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粉爆场所作业等专项治理。 (四)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措施和办法。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联合经信、人社、国资、工商、质监、银监等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全面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全面完成规模以上企业三年达标任务。2013年完成未达标的695家企业达标任务,实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全部达标的目标(2013年各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任务见附表)。 3.严格评审管理,确保达标质量。强化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严格基本条件标准,制定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否决项,确保企业达标质量。加强评审人员和评审单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提升评审人员的素质和评审单位的水平。 4.巩固提升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达标企业做好年度自我评定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若发现达标企业不具备相应等级标准化企业条件的,由原审核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5.推动小微企业达标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即将出台的《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小微企业达标工作实施办法,并加强宣贯培训工作,推动小微企业达标建设。 (五)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有关要求,在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总体框架下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点从信息化平台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标准补充完善、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重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入手,积极推动企业建立自查自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推动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 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和省局2010年2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做好省里立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严禁越级备案现象发生。抓好源头管理,防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先天性不足,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 (七)加强调研,创新安全监管工作。 开展商贸企业安全监管、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及道路运输和有关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等三个方面的课题调查研究工作。摸清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研究创新安全监管模式,提升监管理念,形成调研报告,作为指导今后安监工作的科学依据。 (八)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事故督导。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加大事故督导力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省局监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并严格按照《山西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要求,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发生一般事故时,各市、县安监部门有关领导要赶赴现场,督导、组织抢险救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及时总结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对存在瞒报行为的生产安全事故,一经发现,一律提升一个级别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学习,提升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制度要求,杜绝各种腐败行为。 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2013年度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级安监部门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梳理,按照省局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信息。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