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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2011-07-04

  近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和要求,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基本手段,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的有力抓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安委〔2011〕4号、安委办〔2011〕18号、安监总管四〔2011〕82号、晋政发〔2010〕24号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议精神,提高企业安全素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和引导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达标工作,特制订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1〕82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工程建设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有关冶金等工贸行业的一系列评定标准为依据,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通过标准化达标,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早日实现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冶金等工贸企业要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冶金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通过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建设,使企业的一般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各类伤亡事故不断下降,2015年冶金等工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5%以上,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要全面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达标建设的原则,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行业领先企业要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至少30%的中型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其他企业达到三级标准。2013年底以前,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冶金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全省分年度达标工作目标计划: 2011年底前,全省30%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企业和20%规模以上的建材、机械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2012年底以前,全省60%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企业和50%的规模以上建材、机械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2013年底以前,全省规模以上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30%的规模以下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2014年底以前,全省70%的规模以下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2015年底以前,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标。 各市县要根据本辖区范围内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按照企业数量、种类和规模合理确定目标,制定达标工作方案和分步骤实现五年所有企业达标的工作目标计划。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实现全面达标,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是关键。安全生产标准化重点行业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重点企业是规模以上企业。各市要根据辖区内企业种类、规模、数量和分布情况,确定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县(区)和重点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区别不同情况,创新达标途径和方法。 (三)典型引路,全面推进。以晋城市、太原市、运城市为示范区,以已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为榜样,认真组织学习交流,总结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各行业企业全面达标。 (四)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立足企业建设为主,注重政府督促和政策引导,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动安全达标工作。企业重点要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政府是企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动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正常开展。 (五)法律约束,政策引导。要将标准化建设及达标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考核体系,并辅以较高的考核分值。对没有将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推开、没有按时按比例完成达标企业数量或没有按比例达到相应等级的,对政府和部门在评优评先方面一票否决;对没有按时完成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并取消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限期内仍没有达标的,由当地政府实施关闭。对按时达标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规模、数量、种类等基本情况,按照工作目标的要求,制定本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三年达标、所有企业五年达标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各级安监部门要把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促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做到两项中心工作同推动同落实。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于2011年7月10前将工作方案上报省局。 (二)规范使用标准。为了保证评定标准的统一性和评定结果的可对比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已出台的评定标准,各地可直接采用;对于总局和省局尚未制订评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原则上采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的评定。 (三)强化考评体系。一是确定评审单位。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局确定,三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综合考虑本地企业类型、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考评单位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因素选择1至2家,报省局备案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评审单位都应有一定数量经过标准化培训合格的评审人员。二是加强考评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严格考评流程控制,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规范考评工作,严把考评质量关。 (四)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强安全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贯培训工作列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以培训促进标准化建设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市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县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标准化的内涵和意义、考评制度和程序等。二是要加强对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对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评定标准和考评程序等。三要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培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解决对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和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标准化培训,尤其是加强基层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按照安全规程作业的意识和能力。 (五)树立典型示范。一是根据产业分布和经济特点,省安监局将确定晋城、太原、运城3个市作为标准化示范地区。示范地区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创新方式方法,探索约束激励机制,积累工作经验,全面并提前完成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在全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二是省局将已取得国家一级标准化企业称号的企业作为典型,为同类企业有效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树立标杆和样板,为企业之间的交流提供平台。三是市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地区(包括工业园区),在每个行业树立2~3家典型企业,以点带面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推进达标建设。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达标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及评审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二是驻晋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要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推动下属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原则上以集团公司或上市股份公司为主体申报达标评级,实现整个公司的全面达标。三是所有未达标的冶金等工贸企业都要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整,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和隐患,并认真进行整改,确保企业通过自评达到标准要求,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由安全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检查、评审和审核。四是鼓励大型企业发挥带动辐射作用,在采购招标过程中逐步把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安全达标作为必要条件,带动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实现共同达标。五是在达标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杜绝“三违”行为,做到作业标准化,实现岗位达标。六是已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达标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标准化建设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达标水平,做到持续改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带动其它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各企业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具体牵头协调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落实经费,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科学实施。 (二)加强检查指导。一是结合深化专项整治各个阶段的工作,加强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行业和企业达标进展情况,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提高达标质量。二是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答疑解惑,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为企业达标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三是适时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标准化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原因,落实对策,分类指导,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建立约束机制。一是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列入政府、企业年度考核指标中。二是将安全达标情况与监管频次和行政处罚等挂钩,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安全监管促进安全达标。三是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落后的工艺设备没有按时淘汰的,不得进行标准化认定,未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的新建项目不得投产,防止出现新的安全欠帐。 (四)健全激励机制。一是加强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统一协调领导,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执法、风险抵押金缴纳、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及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有机结合起来,区别对待,发挥安全监管的整体作用。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各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激励政策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技改扶持、信用等级、企业上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知名品牌、技术研发中心、劳模评选等涉及企业利益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荣誉的事项相挂钩。 (五)加强标准化信息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工具,加强对本地区安全标准化工作过程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和处理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全面掌握标准化建设企业的安全状况、统计分析、日常安全监管提供工作平台。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每月的5日前,将前一个月安全达标进展情况报告省安监局。 (六)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思想内涵、目的意义的宣传,使社会广泛认同和认可标准化工作,奠定标准化的群众基础,形成群众支持安全达标、企业以安全达标为荣的社会氛围。二是对每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加强对达标企业的正面宣传,使达标企业为社会所了解,从达标建设中受益,并带动其他企业做好达标工作。三是在规定时间不达标的企业,要在媒体公开曝光。通过舆论监督,促使企业开展达标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