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2010-07-21
晋安监管四字〔2010〕1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驻晋中央企业、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晋发〔2009〕17号)和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二○一○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1号)文件精神,推动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达标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能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标准体系
1、冶金、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单元、炼铁单元、炼钢单元考评标准》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等规范要求,积极推动冶金、机械企业标准化达标升级。
2、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山西省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山西省水泥、石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单元考评标准(试行)》、《氧化铝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单元考评标准(试行)》、《电解铝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单元考评标准(试行)》、《铜冶炼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单元考评标准(试行)》、《水泥、石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单元考评标准(试行)》、《石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单元考评标准(试行)》、《水泥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单元考评标准(试行)》进行考核评定。对氧化铝、电解铝、铜冶炼以外的其他有色行业企业和水泥、石灰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企业,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考核评定。
3、轻工、纺织、商贸三个行业,由省安监局在全省各选择3家生产工艺相对先进、安全管理基础水平较好的大型企业(单位)做为试点,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争取年末出台省三个行业的试行标准,2011年在全省推广。
4、烟草行业,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卷烟工业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准则》等规范要求,开展标准化工作。
三、工作目标
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遵循 “企业普遍开展,逐步达标升级” 的原则,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全面展开创建。近期目标如下:
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行业:全部企业都要对照标准开展标准化工作,逐步达标升级。2010年底,省局直接监管的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全省20%的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到2011年底,30%的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到2012年底,50%的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70%的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轻工、纺织、商贸行业:到2010年底,各选择3家生产工艺相对先进、安全管理基础水平较好的大型企业(单位)为试点,开展标准化工作,2011年在全省三个行业中进行推广,力争到2012年底,全省20%企业达到最低等级以上标准。
烟草企业:由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烟草行业标准开展标准化工作,争取2010年达标。
四、考核评审
考核评审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制定的相应考核办法进行。
(一)组织创建。企业接到通知后,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把创建标准化企业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周密安排部署,依照相应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必要时请咨询服务机构提前介入咨询,为企业创建标准化提供技术、管理服务。各级安监部门要对所监管的企业加强指导,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协调解决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企业达标升级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企业自评。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制造行业企业都要成立企业自评小组,按照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开展自评,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然后委托经安监部门认定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
(三)外部考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考评工作由经省、市安监部门认定的机构组织考评。考评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依据相应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考评,形成书面考评意见,考评工作结束后,向企业提交标准化考评报告。考评机构对企业进行考评时,要告知负责监管和认定的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对考评的过程进行监督,为等级认定提供可靠依据。
(四)等级认定。企业根据考评机构的考评结果,按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负责监管的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由属地安监部门签署意见后,向负责认定标准化等级的安监部门报送,承担认定的安监部门根据考评监督情况,对考评机构评定的企业标准化等级进行认定。
申请一级标准企业的由省局报呈国家安监总局组织认定(有色、建材等目前国家没有出台标准的行业,由省局认定);申请二级标准企业的由省安监局组织认定;申请三级标准企业的由地级市安监局组织认定。省安监局直接监管的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直接向省安监局申请认定。
(五)发布公告。安监部门对已认定等级的企业进行公告,达到一级标准的冶金、机械制造企业的由国家安监总局公告(有色、建材等行业暂由省局公告);达到二级的由省安监局公告;达到三级的由市安监局公告。考评机构见到安监部门公告后,向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国家总局统一的式样(由考评机构根据国家局规定的式样制作)。
(六)成果应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年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中优先考虑。各级安监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公告抄送同级发改、经信、工商等部门及有关银行。对达标企业在新、改、扩建项目核准、备案、工商执照年审、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等鼓励措施;对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企业要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要通报相关部门,在新、改、扩建项目核准、备案、工商执照年审及银行贷款等方面采取制约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标准体系、工作目标、评定方法等内容,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定措施,强化落实
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加大对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将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等与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相挂钩,对达到不同等级标准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即对达到一级标准的企业每年检查一次、达到二级标准的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达到三级标准的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对不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的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要促进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及时总结,报送信息
各市安监部门要将落实本通知情况,于7月20日前上报省局。各市要及时总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进展情况(见附表1、附表2)上报省局。
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