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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机械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2012-10-26

 

 

 

各县区、管理区、高新区安监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冀安委【2011】8号)和《张家口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张安监字【2011】76号)要求,确保2013年底前机械轻工冶金建材纺织烟草商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机械等行业企业)实现安全达标,决定在机械轻工商贸等行业典型企业完成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市机械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制定达标工作方案

 

各县区要按照《关于对全市安监系统监管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张安监字[2012]65号)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机械等行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的规模、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安全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进行总体规划,做到全面推进、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分批达标。要认真制定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13年底前达到二、三级标准(确保2012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50%完成达标任务,其中20-30%企业达到二级标准)的工作方案。9月16日前将工作方案(含达标企业名单、达标时间)以县区局正式文件报市局。

 

二、推广经验,做好标准化建设宣贯和帮扶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宣传典型试点企业创建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通过观摩交流、经验介绍等形式,发挥好典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积极解决创建中遇到的疑惑和问题,学习掌握考评办法和评定标准,进一步提升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能力,确保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要把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标准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基础来抓,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贯穿创建工作始终,固化机制、强化落实,调动企业积极性,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安全管理,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于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的企业,要鼓励其自我完善、持续改进、逐步提高;对于拒绝开展标准化创建或故意拖延创建工作的企业,结合“打非治违”行动增加执法频次,强制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三、严格评审,确保标准化评审的质量和效果

 

为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有序进行,经省局培训考核确定了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43家二、三级评审单位,市局下发了《关于公布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评审单位的通知》(张安监字【2012】43号)。各评审单位要依据通知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和评审,按照规则、标准和工作流程认真开展工作,防止出现“创建搞运动,评审走过场”的现象;评审单位要主动深入企业,帮助企业积极参加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创建组织机构,认真组织企业标准化培训,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对标检查并督促企业逐步整改,确保评审质量。

 

四、落实责任,强化对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创建达标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做到创建启动有要求,创建过程有控制,达标评审有监督,确保辖区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全面达标。凡是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任务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在目标考核中扣分。要严格管理并积极支持进入辖区内开展标准化创建的评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设门坎阻碍评审单位进入辖区开展工作。凡是未经省局培训考核公告的单位不得从事评审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各县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上报辖区内企业建设达标进度情况,市局将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随机对各县区创建达标评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01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