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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安监〔2011〕154号

2011-08-24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精神,全面推动我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安办〔2011〕34号)结合江苏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过程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作为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进一步促进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和操作过程标准化。

1、2011年,摸清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制订并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建立和健全考评体系,强化各类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全面启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并在有色、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烟草行业培育试点企业,进一步推进冶金、机械行业达标考评工作,为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打牢基础。

2、2012年,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试点企业率先完成安全达标任务,力争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企业40%以上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3、2013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并带动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4、2014年,力争完成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以上2000万以下)企业安全达标。

5、2015年,所有企业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全面完成冶金等工贸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任务。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增强。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各类伤亡事故不断下降,有效控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摸清基本情况。各地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1〕25),认真开展辖区内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县(市、区)级安监部门要建立健全辖区内所有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台帐,市级安监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完善工作方案。各地在摸清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省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完善规模以上企业三年达标、所有企业五年达标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2011年,省局在每个行业分专业选择1-2个试点企业,各市应在每个行业分专业选择2~3家试点企业,并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和达标等级,指导试点企业率先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2011年9月底前,各市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试点企业名单和拟创建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一并报省局。

(三)健全考评体系。一是执行评定标准要统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专业评定标准,对尚未制定专业评定标准的行业,按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开展达标创建,对于规模以下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地方评定标准,进一步拓展标准化的覆盖范围。二是组建安全专家组。各市要组建适应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组,省局将在各市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建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冶金等工贸行业技术专家的作用,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三是明确标准化考评程序。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企业,考评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自评和申请、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评审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进行审核和安监部门公告、安监部门或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的,企业自评合格经省安监局同意后,向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部门同意后,向省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市、区)安监部门同意后,向各市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四是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依据《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各地应进一步充实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的评审力量,培育符合本地区标准化工作实际需要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进一步提升本地区的标准化考评能力。

(四)强化宣贯服务。各地要加大对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的宣贯力度,重点突出对市、县(市、区)安监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培训。企业要开展安全标准化全员培训,做到全员、全过程参与,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促进岗位达标。安监部门要深入企业指导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组织专家上门服务,督促企业建立符合实际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

(五)务求工作实效。冶金等工贸企业要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人、财、物的有效保障,在安全标准化创建过程中要立足于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摸清本单位的安全现状,确定安全标准化创建目标,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隐患整改措施。通过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承担标准化评审任务的机构要熟悉有关考评程序、方法和评定标准内容,在考评过程中针对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步骤和工作计划。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严格考评流程控制,规范考评程序,加大对考评过程和结果监督力度,务求工作实效。

四、工作措施

1、积极谋划,全面实施。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做到分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要督促冶金等工贸企业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方案,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积极做好创建咨询和达标自评工作。

2、创新机制,强力推进。各级安监部门在推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典型引路作用,及时总结创建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并通过召开推进会、现场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在企业中广泛宣传,督促更多的企业自觉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各地要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激励约束机制,以法律手段督促达标,以行政手段推进达标,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

3、落实责任,注重服务。各地要将本地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建立安全标准化工作网络,制定工作保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每年的达标企业数量,有序开展,分批推进。各企业要根据规定的达标期限,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按期达标。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企业的数量、分布情况,确定试点企业,积累创建工作经验,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强化监督,确保质量。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抓紧抓好,加强对本地区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标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对于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要严肃处理,确保全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