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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9-14

 

各区县安监局和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精神,全面推动我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安办〔2011〕34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1〕154号),全面推进我市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我局特制定了《南京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安监局和有关单位要继续开展辖区内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辖区内所有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台帐,并按照市局要求,参照《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地区、本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三年达标、所有企业五年达标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2011年9月25日前,请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试点企业名单、拟创建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和牵头协调部门、联系人一并报市局监管一处。

二、国家总局颁布的22项行业评定标准已在市局网站(南京市安全生产网)上公布,各区县安监局和有关单位请迅速下载并将行业评定标准转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其中跨国公司、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通过国际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论证的企业,经区县安监局同意、经市安监局推荐后,由企业书面向省安监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三、各区县安监局要深入基层,加强跟踪协调,及时有效地做好标准化咨询辅导与督查工作,并组织辖区企业对照标准,自查自纠,整改完善,提高企业创建标准化工作水平。

联系人:刘通,电话:025-83630323

传真:025-83630323,电子邮箱:ajjgyc@nj.gov.cn

附件:《南京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南京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