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达标视频会议的通知2010-05-27 安监总厅政法〔201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已于2010年4月15日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基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于6月1日上午9时30分,召开落实《基本规范》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达标视频会议。届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部署《基本规范》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和企业达标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以下统称省局)和已开通视频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宣教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安科院、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安全生产协会、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负责人。邀请部分媒体记者到会采访。 (二)分会场。 各省局和已开通视频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局组织有关人员参会,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于5月31日上午9时30分调试视频设备,6月1日上午8时开机准备。 (二)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于5月31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周敏、王屹; 联系电话:010-64463317、6446393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