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和典型企业座谈会的通知2011-01-18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1〕233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1年11月29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和典型企业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会议精神,交流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和典型企业在推进过程中的经验,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建立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为基础,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快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宁波、广州、沈阳、顺义、诸城安全监管局局长。 (二)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典型企业负责人。 鞍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22家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典型企业负责人。 (三)全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负责人。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11月29日开会,28日下午报到。 (二)地点:北京亚洲大酒店(地址:东城区工体北路新中西街8号)。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11月23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人及电话:刘涛,010-64463763、64463753〈传真〉,15010968967;尚文启,010-64463783,13910967018)。参会代表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二)会议代表住宿费自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