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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1-07-03


        为全面推进我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国办发〔2011〕11号和鲁政发〔2010〕77号文件精神,以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立足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通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在全省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各类伤亡事故不断下降,2015年工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2.5%以上,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三、工作步骤
        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
        各市安监局要摸清本地区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等,并根据全省工贸企业安全达标的整体部署,制定本地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2013年底前达标、所有工贸企业2015年底前达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保障措施。要做好宣传、动员、部署工作,使广大工贸企业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主要目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工作任务,督促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对照国家已经颁布实施的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请各市安监局于2011年7月底前将本地区工贸企业达标工作方案报省安监局(方案要包括本地区工贸企业总数、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标工作计划安排等)。
        第二阶段: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达标阶段(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
        全省所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要全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自评工作,并提出复评申请。安监部门要集中力量组织对提出复评申请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到2012年底,要力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有50%以上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到2013年底,要确保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第三阶段:工贸企业全部达标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
        所有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在2015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全部实现安全达标。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评定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发布了轧钢、冶金焦化、烧结球团、铁合金、氧化铝、电解铝、水泥企业评定标准,2011年底前还将陆续制修订并颁布实施炼铁、炼钢、冶金煤气、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延压加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机械制造、造纸、家具、白酒、啤酒、乳制品、食品、纺织、烟草、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评定标准。对于国家安监总局已制订或即将制订的评定标准,各市要严格执行。
        对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尚未制订评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原则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可以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订评定标准,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二)严格考评工作程序
        考评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自评和申请,现场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安监部门进行审核公告,安监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核公告;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省安监局审核公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设区的市安监局审核公告。
        (三)认真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由省安监局确定,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单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二级、三级评审单位,由省安监局审查确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后,予以公布。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可自主选择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各设区的市安监局要根据本地区企业类型、数量和分布情况等,合理规划本地区三级评审单位数量。确定为国家、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试点城市的,可申请适当增加三级评审单位数量,由各设区的市安监局提出意见,省安监局审查确定。
        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安全评价(咨询)机构等单位的作用,原则上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成为评审单位。
        (四)加强考评管理
        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严格考评流程控制,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管理,规范考评工作,严把考评质量关。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评审资格。
        (五)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各级安监部门和广大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贯培训工作列为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以培训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是加强企业培训。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层次、分专业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和关键问题。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基层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按照安全规程作业的意识和技能,促进岗位达标。
        三是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省级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省安监局负责组织省级以下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和意义、考评制度和程序等。
        四是加强评审人员的培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培训师资和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人员的培训,省安监局负责组织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评定标准和考评程序等。
        (六)树立典型示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确定我省诸城市为全国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试点之一。诸城市要大胆先行先试,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创新达标模式,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我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我省还将选择部分县(市、区)、行业、企业创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县、示范行业、示范企业,为我省有效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树立标杆和样板。示范县、示范行业、示范企业由各设区的市安监局选拨推荐,省安监局确定。
        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园区,在每个行业树立典型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安监局设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省安监局副局长 孙景海
        副组长:省安监局工商贸处处长 赵华
        成 员:崔志胜、张革成、朱殿卿、王旭亮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和通报全省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各市要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带动其他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二)积极推进达标建设
        各市要按照达标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对照相关评定标准,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隐患和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确保企业通过自评达到评定标准的要求,并依照有关规定向安监部门申报。已达标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做到持续改进和升级,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从基础、基层抓起,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杜绝“三违”行为,实现岗位达标,以岗位达标推动企业达标。
        (三)加强检查指导
        一是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提高达标进度和质量。
        二是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三是适时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分类指导,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建立和落实约束、激励机制
        一是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并作为对地方各级政府及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依法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安全达标与安全行政许可、监管频次和行政处罚等挂钩,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安全监管促进安全达标。
        二是要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和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采购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现代管理企业评定、劳模评选和企业申报上市、上市公司增发等涉及企业利益和企业荣誉的事项挂钩,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监管执法、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及“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有机结合起来,区别对待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工具,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设区的市安监局每季度末要向省安监局报送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省安监局报送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信息。
        (六)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
        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思想内涵、目的意义的宣传,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对每批经考评达标的企业,要予以公告,并加强对达标企业的正面宣传,使达标企业为社会所了解,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得实惠,并带动其他企业做好安全达标工作。
        三是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在规定时间不达标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促使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