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统计报送制度的通知2012-10-10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安〔2011〕10号)等一系列文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部署和最新要求,全面掌握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建设。现就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统计报送制度通知如下。 一、信息统计报送内容 (一)企业达标建设信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领域)的企业数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信息。 (二)中介服务机构信息。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服务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等中介服务机构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各地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切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依据《关于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9〕137号)建立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停止执行。 (二)确保信息质量。要全面调查掌握辖区内相关行业企业数量、分布位置和安全生产等基本状况。要加强参与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等有关方面的联系,全程跟踪了解企业达标建设动态,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数据库。要按规定报表认真填报,确保报表各项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反映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动态。 (三)按时规范报送。实行每季度统计报送制度,各地安全监管局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地区截止上季度的标准化建设信息数据,按统计报表填报(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规划科技处,省局将各地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全省。今年第三季度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请各地于10月20日前将第三季度报表发送至电子邮箱:gdsaqbzh@126.com。(联系人:苏旺胜;联系电话:(020)83135735;传真电话:(020)83133394)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统计报表 广东省安监局 2012年10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