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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安〔2013〕6号

2013-02-27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2月27日 

广东省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落实严格的目标考核,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减少职业危害、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实现“三下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不超过国家下达的控制要求,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促进“平安广东”创建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和《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粤发〔2012〕19号)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考虑,整体实施,同步推进。

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完善监管体系,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制。

3.完善并落实各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备案制度,强化备案结果的运用,加强对各地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监督指导。

4.认真贯彻落实创建“平安广东”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完善考核标准,纳入创建“平安广东”考核内容。

5.加强对全省各地实施执行《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完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

6.结合实际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二、完善考核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7.认真组织2011-2012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予以表彰奖励,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不断完善考核的目标体系、方式方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办法,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评选先进、优秀、劳模以及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考量指标。

9.研究制定2013-2014年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

三、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10.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11.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生产经营的条件、场所、设施设备、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安全设施或设备检测检验,确保企业安全设施设备有效。

12.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制订并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3.全面推进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准入,依法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长输管道企业依法依规安全运营。继续加强矿山“六大系统”建设,确保按期完成。

14.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要求,扎实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

15.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协调指导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按照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尚未出台国家标准的,依照行业通用规范制定地方评定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完成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四、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

16.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落实督办责任制,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17.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泥头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专著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8.巩固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三小”场所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推动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19.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完善执法联合行动机制,狠抓整顿工作效果,加强社会监督和督导检查;深入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严格尾矿库安全许可制度,大力推进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重点督促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闭库治理责任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

20.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起重机、脚手架等施工设备安全隐患为重点的排查治理,加强对隧道、桥梁、房屋、市政、水利、电力、城际轨道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做好受限空间定息事故的防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坍塌等事故发生。

21.深入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无”渡船和渡船超载、混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渡船安全航行责任制,健全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加强珠江口、琼州海峡安全监管。

22.进一步深化以高速铁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为重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铁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继续深化平交道口等事故隐患整治。

23.深化渔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渔港、渔船事故隐患;完善渔船通讯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渔民安全培训,支持配合海洋渔业部门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活动,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渔船作业人员持证率和渔船检验检测率,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24.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加强农机驾操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好拖拉机登记工作,继续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打击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非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

25.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体系。

26.抓好民航、旅游、特种设备、电力、防雷、民爆物品、水库、河道采砂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大力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7.继续保持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机制,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违章现象。

28.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解决突出问题。

六、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实施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

29.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在深化体制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两级监管能力,确保安全监管队伍相对稳定并得到加强。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持续发展、客观科学的安全监管模式。

30.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设施、交通工具和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建设标准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

31.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快修订完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重点推进企业行为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准入、职业健康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

32.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初步建立全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许可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应急平台功能,实现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程办理。

33.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行政审批转移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程序;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机制。

七、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强化责任追究

34.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由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或授权市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

35.进一步加大对较大事故的挂牌督办力度,规范督办程序,提高督办工作效率。

3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大整改措施落实的督促力度,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37.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工作机制,警示相关地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相关地区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研究制订改进措施。

38.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技术支撑,加强并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技术能力,提升事故原因分析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八、大力加强安全科技创新工作,提高安全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39.组织制订我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安全科技“四个一批”(即一批攻关科研课题、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一批可转化的实用技术、一批拟建的示范工程)项目,进一步推动建立市场、企业、产学研机构和政府部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40.进一步拓展安全科技创新投入渠道,加大对安全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推动建立以政府扶持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多元社会资金参与的投入机制。

九、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着力提升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

41.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进一步密切安全监管部门与卫生、人社、总工会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全面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协作机制。

42.进一步规范“三同时”管理工作。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机制研究,逐步建立部门协同、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的良好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43.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三项制度。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验,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列出各地重点监控企业清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44.制订下发《广东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表》,规范全省各地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全省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大行动,督促企业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规定四办法”。突出做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严肃处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45.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推动各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46.加强应急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制订出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章、标准或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现行的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规章。

47.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全面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开展备案期限满3年企业的换证工作,确保预案备案率达到100%;推进无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48.继续抓好惠州市大亚湾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创新试点,力求取得重大突破,达到预期目标。加强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和装备建设。

49.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推进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系统,依照新的国家标准对全省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加强监督管理。

50.加强应急管理科研工作。重点围绕综合管理、桌面模拟演练、应急能力评估与考核等专题,加大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投入,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应急管理中的支撑作用。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51.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及时进行舆情应对,加强对安全生产理念、法律法规规章和常识的宣传。

52.组织开展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带动全省广泛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周”、“安康杯”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第七届广东安全知识竞赛暨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广东省青年安全生产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抗御事故灾害能力。

53.进一步抓好各地政府和安全监管系统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的指导监督;严肃查处“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54.大力推动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精神,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上新台阶。全面落实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各项部署任务,促进我省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的持续、稳定、良好发展。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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