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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粤安监管二〔2013〕3号

2013-03-21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银监分局,有关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力以赴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定之一,是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地有关部门务必进一步增强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目标责任考核。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地方性政策措施,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要明确工作目标,力争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末,分三个阶段完成达标任务:第一阶段到2013年底,全省规模以上的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标,规模以下工贸行业企业达标率达30%以上;第二阶段到2014年底,规模以下的工贸行业企业达标率达60%以上;第三阶段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实现100%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

   二、落实责任,多方参与加大部门联合推进力度

目前省已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市(地)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并将逐步加大考核权重和通报力度。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合作,细化部门工作内容,共同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标准,向社会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信息,强化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等级的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经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安全水平低等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安全产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伤保险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对经核准公告达到国家规定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及其负责人参与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的参考依据。国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工贸行业企业基础信息,在企业年检中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前置许可文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作为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申请条件中涉及职业健康安全相关内容审查的参考依据。银监部门引导和督促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中央驻粤企业、省属企业要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动下属单位及关联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原则上以集团公司或上市股份公司为主体申报达标评级。

   三、强化措施,逐步构建覆盖全方位的工作体系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组织骨干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服务和指导。一是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工贸企业底数,以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达标为重点,制定工作时间表,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推进力度。二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服务意识,避免企业因不理解而产生抵触情绪。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采购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现代管理企业评定、质量奖励、名牌创优、劳模评选和企业申报上市、上市公司增发等涉及企业利益和企业荣誉的事项紧密挂钩。四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根据本地区产业分布和经济特点,培育先进典型,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样板企业”,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带动整体工作有序开展。五是积极创新达标途径,针对本地区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小微企业达标评审标准,并将达标推进任务适当下放到县级有关部门。同时创新方式方法,适当简化小微企业三级评审工作内容和程序,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六是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技术支撑作用,支持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不断增强技术力量,培育健康有序的评审业务市场,满足企业达标建设咨询服务需求;同时要建立行业投诉举报制度和执业信誉档案制度,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加强行业内部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抵制和杜绝恶性竞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七是强化监督指导和执法检查,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必须依法予以查处;对在评审工作中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必须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对达标创建进度缓慢或未按承诺时间达标的企业,要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加大检查频次、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创建任务如期完成。

四、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提高达标创建工作质量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确保质量、加快进度、提升水平”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格评审流程控制,规范评审工作,严把评审质量关。要正确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制订的评定标准,要严格执行;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尚未制订评定标准的行业(领域),有地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原则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并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国家相应行业评定标准未出台之前已采用了原来的相关评定标准进行评审达标的,到期复审时要按照现有国家相应行业评定标准进行评审。

同时,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3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将该季度末的标准化建设相关数据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及时补充和更新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过程遇到问题,可与省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邓泰华,联系电话:020-83133476,传真:020-83135382,电子邮箱:aqjgec2@163.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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