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依据?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随后,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相关文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国家安监总局陆续发布了一些指导性文件和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以及相关的考评、评审办法。这些文件和考评标准以及考评、评审办法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一起构成了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内容
《基本规范》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五章。 在核心要求这一章,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冶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基本规范》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策划(P.Plan)、实施(D.Do)、检查(C.Check)、改进(A.Act) 动态循环的PDCA现代安全管理模式。通过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基本规范》总结归纳了煤矿、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炯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已经颁布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中的共性内容,提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共性基本要求,对各行业、各领域具有广泛适用性。
《基本规范》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所有的工矿企业都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已经制定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行业,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