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文件相关要求
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1年5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提出建筑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建筑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建筑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2011年6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制定了考评发证、考评机构管理及考评员管理等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011年8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冶金等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发布《冶金等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冶金等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
2013年1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建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力求通过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5年底前所有建筑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
各地区冶金等建筑企业的相关政策文件可在首安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网站 http://aqbzh.soian.com/Channels/zhengcewenjian.html 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
2.行业特点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几个行业,其中这些都属于制造业。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是区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重要体现。对于我国的建筑行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以下差距:
产业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产能过剩;
研发能力较弱,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缺乏,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多;
产业集中度低,平均规模小,市场控制力弱,行业缺乏龙头企业;
装备水平不高,更新不及时,存在大量各种类型的小作坊和采用落后设备、工艺的厂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差;
虽然说近年来全国建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宣传动员、基础建设阶段进入了全面铺开、全力推进阶段,有力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但当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抓紧研究解决。
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原则
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创新、分类指导,持续改进、巩固提升”的建设原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满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自身需求。因此要明确建设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重在建设和自评阶段,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标准等,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的过程来实现自主建设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步骤是建设、运行、检查和持续改进,是一项长期工作。外部评审定级仅仅是检验建设效果的手段之一,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最终目的。企业建设工作不是简单整理文件的过程,需要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运行,不可能一蹴而就。达标之后,每年需要通过进行自评和改进,不断检验建设效果。一方面,对安全生产标准一级达标企业要重点抓巩固,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企业生产规模、经营收入等条件满足要求的,在运行一段时间后鼓励向一级企业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于建设、自评和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绩效,做到持续改进。另一方面,各专业评定标准也会根据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和提升。
4.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国办通知》精神,按照《冶金等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三违”。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2.目标任务
冶金、机械等建筑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建筑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前实现达标。要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把关,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
建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体系由《基本规范》、专业评定标准、评分细则等构成,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工作。
1.《基本规范》
《基本规范》是目前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办法制定的基本依据,指导企业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建设的原则、过程和方式;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级标准;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核心内容和要求。
《基本规范》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五章。其核心要求是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共包括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87条具体条款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3个方面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2.专业评定标准
针对建筑行业包含小行业量多、安全风险参差不齐的状况,不可能也不必要对所有行业均制定专业评定标准。因此在专业评定标准制定中,优先选择建筑行业中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重点领域制定了专业评定标准,其他行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再补充制定。同时,制定了《冶金等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作为通用标准使用。确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建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评定标准是各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申请评审、外部评审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明确了各评定指标和达标分数。各专业评定标准均按照《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设置了13项一级要素,与核心要求中的一级要素相同;按照各行业特点,在《基本规范》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对二级要素和具体条款内容进行了扩充。各专业评定标准总分值各不相同,但最终均转换为百分制。
目前,建筑行业共印发了24个专业评定标准,其中:冶金行业印发了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煤气、铁合金等7个专业评定标准;有色行业印发了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重金属压力加工等4个专业评定标准;建材行业印发了水泥、平板玻璃和建筑卫生陶瓷等3个专业评定标准;机械行业目前执行2005年发布的考核评级标准;轻工行业印发了白酒生产、啤酒生产、乳制品生产、造纸、食品生产等5个专业评定标准;纺织行业印发了纺织专业评定标准;烟草行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384)专业评定标准;商贸行业印发了商场、仓储物流等2个专业评定标准。
2012年,还将制定家具、人造板、饮料、酒类、调味品、服装、酒店等7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今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将补充制定部分专业标准。目前的专业标准均是以总局规范性文件发布的。
下一步,各专业评定标准将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修订完善,以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标准)的形式发布。
3.评定标准的使用
建筑行业企业各专业评定标准和《评分细则》,仅适用于建筑行业企业及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咨询及评审工作;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及进行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有安全许可职能的有关司局制定印发的评定标准(评分办法),进行达标建设。
凡总局已发布的专业评定标准,企业须严格依据专业评定标准进行建设;对总局尚未发布专业评定标准的行业,可依据总局发布的《评分细则》或地方制定的专业评定标准建设。
对企业多种业务经营范围,涉及其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如矿山、危化品、建筑、电力、港口等,不属于冶金等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范畴。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相关评定标准(评分办法、评审标准),进行达标建设。企业主体工艺按照专业评定标准进行建设的,其余生产环节未发布专业评定标准的,以《评分细则》为基础,可由企业自行推动、建设和评定。
6.建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