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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要素释义】

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培训考核分类: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发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由安监局的发证单位确定。

【达标要求】

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3号)的相关要求,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主要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号、培训时间,有效期限。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8)典型事故案例。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再培训发生情况: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更替的,需要参加再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国家局或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局统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组织实施。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国家局或国家局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培训证书,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考核发证部门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二)未按期参加培训、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

5.2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要素释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此处特种作业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如:起重作业、叉车司机、锅炉工等。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器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煤气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发证由安监局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由质监局发放。

【达标要求】

企业负责特种人员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定期更新。

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5、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6、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7、有以下情况发生,则取消特种人员证件:
(1)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2)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8、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1)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2)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段时间后,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要素释义】

操作岗位人员是指各岗位的实际操作人员。
为保证岗位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避免因不熟悉岗位应知应会内容,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培训不是走形式,要通过考核达标后才能上岗,避免因为不清楚、不懂等发生事故,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是指厂级、车间(分厂)级、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没有培训能力的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或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实行远程培训和社会化教学。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用前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达标要求】

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3号)的相关要求,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健全操作岗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 有关事故案例等;
5)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分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 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 有关事故案例;
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 有关事故案例;
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1)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要素释义】

其他人员主要是指外来参观、检查、学习、施工人员。
为了保证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的安全,企业在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应急通道以及注意事项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专人带领才可入厂。

【达标要求】

1、对参观、学习等人员,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接待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告知;
2、现场有专人陪同,陪同人员可根据参观、检查人员多少配备,一般不少于两人。


(2)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要素释义】

主要是对外来承包施工人员、外来购货人员、为本单位供货人员等。为了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要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

【达标要求】

1、相关方进入现场要服从企业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每次相关方进入现场之前要对其进行培训,并签订安全协议。对经常进入企业的相关方要定期进行培训;
2、要求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列出相关的培训要求和方案、以及具体的培训组织单位和培训内容,考核要求要看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
3、有条件的企业应对相关方登记入档。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经职业健康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要素释义】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因此有必要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让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让从业人员清楚自己从事的岗位对自己的危害。

【达标要求】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要素释义】

企业安全文化是指被企业组织的员工群体所共享的安全价值观、态度、道德和行业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综合的组织管理等手段,使企业的安全文化不断进步和发展的过程。
安全文化就是企业的安全意识、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素养、安全习惯、安全科技、安全设施、安全监管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总和,其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的健康,珍惜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的文化,并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导向、激励、凝聚和规范作用。

【达标要求】

企业可以参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的相关要求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基本要素包括:安全承诺、行为规范与程序、安全行为激励、安全信息传播与沟通、自主学习与改进、安全事务参与、审核与评估。
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通过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来规范其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完成安全文化建设内容,如宣传口号和标语: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出人命;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泰山;熟读规程千万遍,恰如卫士身边站;还可以以全家福照片,照片下附员工要自己安全的口号,以增加员工的责任心。要自己安全就是对家庭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