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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7.1.1 应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能源介质作业;
4)高处作业;
5)大型吊装作业;
6)交叉作业;
7)其他危险作业。

【要素释义】

定义: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
危险作业的范围远不止这些,但就工贸企业整体来看,上述六种作业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危险作业种类。这里任何一种作业、只要不注意现场控制管理,就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达标要求】

(1)进行危险作业辨识,明确企业的各类危险作业;
不同的行业、可能都有着不同的危险作业,这就要求各个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作业种类,以单个作业活动为单位进行危险辩识,并进行危险分级,将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定为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等级划分:共分为三级即一级危险作业,二级危险作业,三级危险作业:
一级危险作业:
1)10人以上(含10人)同时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或同在容器、炉窑等其他特殊环境内作业;
2)两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进行作业;
3)15米以上的登高作业;
4)运输、吊装特大型设备(50吨以上)或超长、超高、超宽的大型物件;
5)新工艺、新设备的安装、试车;
6)三个特殊工种、10人以上同时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7)在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的输配电设备、设施的检修;
8)易燃易爆场所及其输送管道的清理、检修施工作业;
9)电解净化水平烟道、炭素焙烧烟道的清理;
10)10人以上(含10人)与夜间或恶劣天气的情况下进行的室外作业;
11)五辆汽车以上组成的长途运输车队(距离100公里以上);
12)3台以上大型机械设备参加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规定,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二级危险作业:
1)3—9人同时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或同在容器、炉窑等其他特殊环境内作业;
2)5—15米的登高作业;
3)运输、吊装50吨以下的整体物件;
4)2—5辆汽车组成的长途运输车队;
5)本单位内两个车间以上联合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6)2—3个特殊工种、10人以下同时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7)1—2台大型机械设备参加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8)存在较大危险因素,而又未能达到一级的其他作业。
三级危险作业:
1)1—2人在容器、炉窑等特殊环境内作业;
2)5米以下的登高作业;
3)有中小型机械设备参加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4)有特殊工种、10人以下同时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5)车间内部两个班组以上联合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6)存在一定危险因素,而又未能达到二级的其他作业。
(2)制定各类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
目的:保证危险作业受控;
内容:明确各类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3)制定各类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单据,如动火作业审批单等。

【参考示例】

XX检修总厂危险作业规定

一、危险作业的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一般指: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
2、带电、带气、抽(堵)盲板、高温作业;
3、高压母线、配电柜、变压器、高压电场设备的清扫作业;
4、高炉、转炉停炉、转炉洗炉、恢复生产等配合作业;
5、易燃易爆区域及要害部位内动火作业;
6、可产生气体爆炸、中毒或窒息的作业;
7、在较复杂区域的起重吊装、提升吊挂;
8、停(送)煤气、氧气等能源介质作业;
9、受限空间作业;
10、其它具有较大风险的作业。
二、危险作业的分级
危险作业实行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制订和落实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作业责任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
根据作业范围和管理难度,总厂危险作业分为集团公司级、总厂级、工区级、作业区级四级。集团公司级:作业范围涉及到两个及以上产权单位,或涉及两个及以上维保单位共同作业,或产权单位无法提供安全作业条件需要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作业。总厂级:作业范围涉及到两个或以上工区或总厂认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需总厂主管部门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工区级:作业范围涉及到工区内两个或以上作业区(车间)或总厂、工区认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需工区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以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区级:作业范围只涉及到一个作业区,符合危险作业条件的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申报及确立
1、各单位要在开展维修作业项目危险危害辨识及措施制定的基础上,由单位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所有的作业项目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审查确定为危险作业的,填写《危险作业项目登记表》,针对每项危险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对策措施,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表》,并将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台账报总厂维修管理部、安全防火管理部备案。
2、各单位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开展对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定期对各级危险作业级别组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当前级别的危险作业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总厂维修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报总厂安全防火管理部备案执行。
3、应采用科学方法对危险作业进行辨识和分析,针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事故的原因,制定安全对策措施。
4、辨识和分析。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系统分析,辨识出危害因素。根据可能产生的事故分析原因。
5、 对策措施。根据辨识和分析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操作、管理标准化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技术、管理措施,同时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
四、 危险作业的控制
1、危险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按照“谁作业、谁编制”的原则,作业单位负责编制作业方案。对于已建立维修作业标准或已制订安全作业指导书的危险作业,可不编制作业方案,但当作业条件、环境发生变化时,仍须编制作业方案。
2、作业方案应紧密结合作业目的和任务进行编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作业目的、工作任务(内容)、工作地点、计划工作时间;
2)作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作业人数、协调联系方式;
3)作业要求条件,作业可保障条件;
4)危险因素、安全保障措施、应急措施及措施实施责任人;
5)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
3、凡进行未建立作业指导书或维修作业标准的危险作业,作业前,由作业单位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报请总厂维修管理部核定级别、办理审批手续,同步报总厂安全防火管理部备案。通过审批的申请表,申请单位、审批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各留存一份。
4、危险作业实行分级审批管理,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集团公司级危险作业进行审批,总厂、工区、作业区分别负责对总厂级、工区级、作业区级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审批对象为作业方案和《危险作业申请单》。
5、凡进行已建立作业指导书或维修作业标准的危险作业,作业前,由作业单位填写KYT,危险因素分析及对策措施按维修作业标准(安全指导书)中的相关内容填写。
根据危险作业级别,相应审批责任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开工前的检查确认,并在KYT工票上签字后,作业单位方可上场作业。
总厂级危险作业:由总厂主管领导或委托、授权维修管理部负责人对现场检查、确认、审核、签字批准。
工区级危险作业:由工区主任或委托、授权工区生产副主任、工区首席师负责对现场检查、确认、审核、签字批准。
作业区(车间)级危险作业:由作业区(车间)主任或委托、授权副主任、主任师负责对现场检查确认、审核、签字批准。
总厂安全防火管理部负责对危险作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作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方案执行,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对已制定维修作业标准或作业指导书的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作业,禁止任何单位对无作业方案或未经审批的危险作业组织实施。
7、各级负责人要对危险作业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已经制定的作业标准,确保安全受控。
8、各单位因生产设备抢修、事故抢险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审批手续时,应按照上述程序向主管审批的领导请示并得到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简化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但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并将具体情况报总厂调度室备案待查,在情况允许后须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五、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区域维修保产工作的实际特点,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2、作业必须二人及二人以上进行,合理搭配安全联保互保对子,逐项在维修作业任务单(KYT)或安全确认卡上注明,按联保互保责任落实,严禁单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作业相关的规程、规定。
3、高空、高温、有毒、有害、压力容器及危险化学品区域的作业,必须设置警示区域、警示标识,要采取防撞、防滑、防坠落、防烫伤、防毒害等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后方可作业。进入煤气区域作业,要选择上风站位,并携带煤气报警器,若煤气含量达160PPm,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4、作业中相关的能源介质(水、油、电、风、气、汽等)液压站所及相关开关、阀门等部位必须严格执行停、送挂牌确认制,不得擅自拆卸和停送开关、阀门,并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完好与使用。
5、电(气)焊、起重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执行相关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作业前必须详细检查工机器具、吊具和特殊用具安全性能的可靠性,破损、残缺、无明显标识和用途不明的严禁使用。
7、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必须相互交底,并明确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8、作业前要组织参与作业的人员,对作业危险因素开展危险预知预警(KYT)活动,制订预防对策措施,进行安全交底,填写维修作业任务单(KYT)或安全确认卡,并组织实施。
9、应在维修作业任务单(KYT)上注明危险作业级别,按照分级管控的要求落实相关职责。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在危险因素分析中特别提示。
10、动火作业时,必须落实“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总厂、所在生产厂消防管理规定。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制定动火作业的对策措施,落实现场动火人、看火人及现场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消防器材距离动火点不得超过5米)。
11、要对照作业标准逐项对作业条件、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得盲目上场作业。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指挥人员撤离。
12、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三清退场”工作,确认后方可撤离。
六、危险作业的检查与管理
1、危险作业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原则上,集团公司级危险作业由集团公司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总厂级危险作业由总厂主管领导或委托、授权维修管理部负责,工区级危险作业由工区主管领导负责,作业区级危险作业由作业区主任负责。
2、各级危险作业审批人应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的作业应及时停止,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作业现场项目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开展以安全对策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交底教育。
4、对于各级检修互助,原则上不得安排危险作业;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通过检修互助来完成的,须由本单位行政一把手批准,并由作业单位制定作业方案,受助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5、工区间的互助,由总厂维修管理部审批并组织双方作业前现场交底;工区内互助的,由工区主管领导审批并组织双方作业前现场交底。互助单位必须有相关领导带队,受助单位作业审批人负责对作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并指派专人配合,作业负责人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6、总厂维修管理部、安全防火管理部等部门负责对批准的危险作业实施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七、危险作业的考核
1、危险作业有不符合以下要求,按照总厂专业管理考核办法一般事项进行考核:未认真开展危险作业清理、登记的;危险作业未按要求纳入控制管理的;危险作业管理档案、各项基础资料不齐全的;对危险作业现场检查不到位的;不按危险作业方案、维修作业标准、安全作业指导书执行的;危险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危险作业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其他违反危险作业规定的。
2、不履行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制度而擅自进行危险作业的,按照总厂专业管理考核办法较大事项进行考核;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按照总厂工伤事故管理有关规定加重追究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