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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文件指导

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认真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1年8月,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均提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并指出努力实现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的总体目标。
2011年9月21日,电监会印发了《电力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11〕28号)以及《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办安全〔2011〕83号),制定了制定了考评发证、考评机构管理及考评员管理等实施办法,来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行业特点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电力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谐以及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电力企业的生产的是一个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在当前我国电力行业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影响和制约其安全生产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诱发电力安全事故的因素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
1)防范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电气误操作等、火灾等事故措施还没有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
2)少数电力企业管理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有的电力企业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不力、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职业道德差、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3)部分电力企业证照不全,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证件的到期提醒及补办。
4)安全管理工作上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电力企业管理的责任意识淡薄,建设资金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对电力设备设施只管使用,不求投入。
5)个别电力企业没有建立健安全应急响应体系,未建立应急预案,缺乏相应的快速反应救助力量、手段和措施,从业人员的应急反应的演练不足,部分从业人员未参加应急的特殊培训。
6)设备所处的自燃条件相对较差,而设备价值又高,老旧电力设备随使用年头的增加性能日益恶化,部分设备锈蚀严重,年久失修,设备老化,仍没有淘汰出运输市场;安全救生设施配备不足,放置不当,灭火器过期失效;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生产设施培训,业务素质低,违章操作时有发生。

3.达标考评指标目录

3.1 发电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级标准

3.2 输电和供电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3.3 电力工程建设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

4.达标等级划分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考核结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取得三级以上的即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其中:
(1)标准化一级得分大于90分;
(2)标准化二级得分大于80分;
(3)标准化二级得分大于70分。
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5.考评主管单位

电监会主管全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本机构辖范围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6.建设流程

7.考评流程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主要程序如下:
1)电力企业对照《标准》条款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2)电力企业根据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同一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再次提出申请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半年;
3)电监会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报电监会;
4)获准评审的电力企业委托评审人员经电力监管机构培训合格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5)评审机构按照《标准》内容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6)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
7)电力监管机构对经公告无异议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7.1企业申请
申请达标等级的交通运输企业应对照《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形成自评报告。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如果电力企业所在地有上级主管单位(指地方电力集团、中央电力企业各地分支机构以及省级电网企业)的,也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汇总评审申请材料,集中向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评审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申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2)评审期(评审前1年)内未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电力人身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3)发电机组(或风电场)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运行水电站大坝按规定注册;
(4)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核准,并在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5)无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提交申请报告的同时,附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2)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3)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7.2主管机关受理
1)主管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确定考评机构受理考评。
2)考评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对核查通过的企业启动考评;核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主管机关和企业,并说明原因。
3)考评机构应组织5名以上(含5名)具有相应资质的考评人员成立现场考评组,制定具体现场考评计划,告知企业后实施。

7.3考评
1)评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
2)考评组实施考评可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与抽查等方式。若有必要,可以进行现场检测与测量。考评组在企业从事考评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1)考评启动。考评组应提前与企业协调确认考评计划及考评进度表,考评前应介绍考评流程、考评方法及保密承诺等。企业应向考评组介绍企业的组织构架和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
(2)实施考评。考评组成员按照考评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考评,获取真实数据,给出公正客观的考评分值和评价。
(3)考评组内部评议。考评组应进行内部评议,具体审核汇总各考评人员提交的考评依据和考评结果,研究确定综合考评结论。
(4)交换意见。考评组应向企业通报考评情况,交换考评结果,并就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
3)企业对考评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1个月内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经考评机构核实后,可视为达到考评要求。

7.4结果复核
企业对考评结论存有异议的,可向同级主管机关、直至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机关应及时组织复核。

7.5发证
主管机关收到考评机构提交的考评结论后,应对企业拟达标的评级结果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主管机关对经公告无异议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或授予相应级别的证书、牌匾;对经公告有异议的,应予调查核实,并安相关规定处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5年。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分为正本1份,副本3份。
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降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其中,对标准化一级、二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称号,所在地电监会派出机构授予比原级别低一级的称号并换发证书和牌匾;对标准化三级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由原发证电监会派出机构直接撤消称号:
(1)发生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2)发生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3)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严重事件。
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
(1)发生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2)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及电力监管规章制度的重大事件。
电力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发证电力监管机构撤消其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予以通报,且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1)通过贿赂、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达标评级的;
(2)伪造、涂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3)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证书的。

8.考评形式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形式为:申请考评的企业应向主管机关提出评审申请。考评活动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检查评审等方法进行,人员询问、现场检查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评审机构现场评审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召开首次会议。明确评审目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了解自评工作情况;
(2)现场查证考评。对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内容和要求,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并进行现场实地检查考评,形成评审意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召开末次会议。通报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意见。
取得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证书和牌匾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应按相关程序办理换证手续,重新开始新一轮的评审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原考评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企业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变更。

9.相关资料
附件1: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
附件2: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

附件1:
1.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2.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说明:
1、式样中×为级别,大写数字“一”、“二”、“三”。
2、标志牌材料为弧面不锈钢镀钛板,四周加亮边(亮边宽度15mm),文字腐蚀,20mm立墙。
3、标志牌长60cm,高4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