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文件指导
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1年9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详细规定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评定标准和方法。通知要求烟花爆竹企业在2012年底前原则上都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今后新建烟花爆竹企业取得相关许可证后一年内应实现达标;至“十二五”末,力争20%以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标准,30%以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标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实现工作目标。烟花爆竹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达标计划时间表,并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达标
各省地区安监部门根据所辖企业的特点又分别制定了适合当地的政策文件,详细内容可在首安信息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网站 http://aqbzh.soian.com/Channels/zhengcewenjian.html 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
2.行业特点
烟花爆竹是个高危行业,其危险性决定了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厂本身的危险对外界安全的影响,即工厂一旦发生爆炸,会对周边的建(构)筑物和人员造成极大的危害;二是外界各种不安全因素对工厂安全的影响。烟花爆竹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具有生产企业规模小、工艺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低、投资成本小、安全风险高等特点。
按照危险发生的两种因素即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来分析,烟花爆竹本身含有大量的氧化剂和可燃剂如黑火药、引线都属于易燃易爆物,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燃放等各环节中都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甚至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应杜绝任何火花、火星、高温、冲击及其他随时存在的摩擦作用等。
摩擦引起的事故在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过程应特别注意,有时会因为相互接触面硬、粗糙或接触面积小等原因而使摩擦力变大产生静电,静电积累极易引发药剂的燃烧或爆炸。
在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种类比较多,除了要加强对物的因素的有效监控,还需要加强对人员的教育培训等工作,形成一套有效监管机制。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因为绝大多数爆竹事故都是人违规造成的,如违反操作规程、随意改变工房用途、超量生产、使用石头、砖头等易起火的物品和工具,使用禁用药物和禁用配方,生产区内有火源、职工穿着戴、操作姿势不符合要求等等。
3.达标考评指标目录
3.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行业标准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3.2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行业标准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4.达标等级划分
4.1标准化记分标准
评定标准共计100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评级标准共分为A级、B级、C级不同权重要素,其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A级要素10个,B级要素42个,C级要素116个;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中,A级要素8个、B级要素34个,C级要素81个;总体要求为每个A级要素得分不低于60分且应分别达到以下分值:
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得分≥90分;
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得分≥80分;
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70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为:
标准化总得分:M = K1A1 + K2A2 +•••+ KiAi 。
其中:K为A级要素权重,A为A级要素得分,i为A级要素个数。
A级要素得分:Ai = B1 + B2 +•••+ Bm 。
其中:Ai为第i个A级要素得分,Bm为第i个A级要素中第m个B级要素得分,m为B级要素个数。
B级要素得分:Bm =(C1 + C2 +•••+ Cn)* B0 / 10n。
其中:B0为第m个B级要素应得分,Cn为第m个B级要素中第n个C级要素实际得分,10为C级要素应得分,n为C级要素的个数。
每个C级要素应得分为10分,扣完为止。
否决项中,否决到A级要素,该A级要素不得分;否决到B级要素,该B级要素不得分。
4.2申请条件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烟花爆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1年以上,并自评达标; (三)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烟花爆竹企业首次只能申请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标准化三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标准化二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
5.考评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是各级安监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
6.建设流程
7.考评流程
7.1 企业自评
企业应将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本部分工作通过企安通创建子系统可以辅助企业自己完成。
7.2 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7.3 评审与报告
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评审组织单位受理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选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单位的选定应充分尊重申请企业的意见。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和评审得分表。
评审组织单位应在接到评审报告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评审达标的,将审查意见和评审报告、评审得分表一并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不达标的,以书面形式将不达标理由、评审报告、评审得分表反馈评审单位和申请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总局确定,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评审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具有甲级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所有级别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达标评审工作;具有乙级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可在本地区从事烟花爆竹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不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应具备高于乙级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推荐,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同意后,可在本地区从事烟花爆竹企业标准化二、三级达标评审工作。
7.4 审核与公告
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标准化二级企业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告,标准化三级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在公告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征求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
对不符合有关要求不予公告的,应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以书面形式将不予公告原因、评审报告、评审得分表反馈评审单位和申请企业。
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至少每6个月公告一次安全生产标准达标企业名单。
7.5 颁发证书和匾额
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分为正本1份,副本3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换发证书、牌匾。
证书样例:
证书编号:AQB×YHSC/YHJY(×XX)XXXXXXXX
证书编号规则为:
1.编号举例:
2011年湖南省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生产企业的编号为:AQBⅢYHSC(湘01)20110001;
2011年湖南省常德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经营企业的编号为:AQBⅢYHJY(湘07)20110001。
2.有效期的年和月为阿拉伯数字,如“2012年3月”。
3.发证时间为中文简体大写,如“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不应用阿拉伯数字“0”。
4.QR二维条码图形为发证单位名称和证书印制编号,由证书印制单位发放空白证书时统一印制。
5.证书印制编号为9位数字编号和1位数字检验码。
说明:
证书编号规则为:
1.牌匾编号与证书编号相同。
2.“×级企业”中的“×”为“Ⅰ”或“Ⅱ”或“Ⅲ”。
3.发证时间为中文简体大写,如“二○一一年十月”。
7.6 考评形式
评审单位按照评定标准,对申请企业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评审。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评审单位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人员询问按不少于企业从业人员10%的比例进行抽查,但最少不应少于10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企业,抽查询问比例不少于从业人员的5%。 评审组织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达标企业进行抽查,建立抽查档案,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20%,在3年内至少抽查一次。
8.特别提醒
烟花爆竹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公告部门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等级,原发证单位收回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
(一)申请材料不真实、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
(三)发生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相关许可证被注销、撤销、吊销或过期的;
(五)有转包分包、出租转让许可证、“三超一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
不再具备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化二级企业条件,被撤销标准化一级企业、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等级的,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1年后,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等级的评审。
标准化三级企业不达标,或不再具备标准化三级企业条件,被撤销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等级的,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整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