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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文件指导

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13年0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明确了考评目的、考评主体及整体的实施方法,并提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有序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2.行业特点

(1)产品固定,人员流动
建筑施工最大的特点就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施工队伍中的绝大多数工人是来自农村,他们不但随工程流动,而且还要根据季节流动,给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露天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繁重
建筑施工绝大多数为露天作业,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居多,工作条件差,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加之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作业现象普遍。
(3)建筑施工变化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
每栋建筑因用途不同,结构不同 ,施工方法不同等,危险因素不相同;同样类型的建筑因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危险有害因素也不相同;由于变化较快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
从上述特点可以看出在施工现场必须随工程形象进度的发展及时调整和补充各项防护措施,才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

3.达标考评指标目录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达标考评奖惩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成绩突出且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可评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详见个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的建筑施工项目,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5.考评主管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以外的本行政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具体工作由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实施。

6.建设流程

7.考评流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以建筑施工企业自评为基础,考评主体在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开展自评工作,并将所属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作为企业自评工作的主要内容,形成年度自评报告。
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提交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考评主体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延期审查时,会根据日常安全监管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相关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达标评定。

(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以建筑施工项目自评为基础,考评主体在对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监管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手册。
考评主体在对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管时,会监督检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建筑施工项目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提交项目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手册和自评报告,考评主体会根据日常安全监管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相关规定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达标评定。

8.考评形式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有序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考评工作有以下几个结合点: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和延期审查工作有机结合;
(2)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评选与各地已开展的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等活动有机结合;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与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机结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通报批评不达标建筑施工企业和不达标建筑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报表扬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会纳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管理信用档案,接受社会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