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建立要求
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作为一种制度,需要利用高科技手段,将监测到的各种异常信息在事故发生前进行预告。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能有效地辨识和提取隐患信息,提前进行预测警报,使企业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已成为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途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通知中对预警预测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 《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5.8.4预警预测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5.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4.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 一级企业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预警预报机制,并率先同国际先进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明确水平差距,明晰努力方向,确保一级企业达到、甚至引领国际先进水平。 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63号) 申请一级标准化的企业,需按照本标准建立预警系统。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预警系统,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途径,督促二、三级企业参照本标准积极开展预警工作,全面辨识企业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